2015年1月24日凌晨,北京市德勝門內大街93號院門前突然發生坍塌,出現十幾米深的大坑。從網友提供的手機視頻可以看出,緊鄰93號院北側的三間民房在不到10秒時間里成為一堆磚頭瓦片。事故還造成交通中斷和市政管線損毀,5戶27位居民無家可歸。調查顯示,導致這起事故的原因是業主偷挖地下室所致,隨后93號院業主李寶俊身份被曝光。
三人被提起公訴 先后兩次延期審理
李寶俊——江蘇省徐州市人大代表,海熒集團董事長,曾被授予過“引領中國經濟發展十大創新典型人物”。
在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德內大街塌陷事件涉事業主李寶俊、建筑施工隊負責人盧祖富及雇傭的施工隊現場負責人李海輪提起公訴。2016年5月11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被告人李寶俊由于身體原因此前一直被羈押于北京市公安醫院。庭審中他乘坐輪椅最后一個出庭受審。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月24日3時許,因基坑支護結構不合理、支護結構承載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導致施工現場發生坍塌,造成東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道路塌陷、北側毗鄰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壞,西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103號原禮堂破壞,南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103號辦公樓破壞。經鑒定,除部分被破壞的房屋外,上述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5835234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寶俊、盧祖富、李海輪在建設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寶俊坐輪椅出庭受審 “回避”指控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李寶俊并沒有認罪。
公訴人:在訊問過程中,如果你有不適的話,可以向法庭提出。對于起訴書指控你的事實和罪名你是否承認?
審判長:現在公訴人問你,簡明扼要地把你的意見說出來就行。有意見你就說有,沒有就說沒有。
被告人李寶俊:有意見。
被告人李寶俊起初幾乎一言不發,對于公訴人的提問,只是輕微點頭或搖頭。
對于檢方指控,被告人李寶俊辯稱,自己委托了承包商,施工的所有事項應由對方來負責。不過李寶俊承認,從一開始買下這座四合院,他就打算要挖地下室,增加實際面積,讓房子升值。
公訴人:當時現場有很多工人證實你曾經跟盧祖富說你多挖一層就多賺一層的錢,說過這樣的話嗎?
被告人李寶俊:他愿意挖。
公訴人:我就問你說過沒有。
公訴人:挖地下三到五層深的時候,有沒有工人跟你說過出現很多地下水,他們甚至還采取了降水工程,你知道不知道?
被告人李寶俊:我想不起來,沒這個事。
根據公訴人提供的證據顯示,在德內大街93號院施工的過程中,北京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接到多起群眾反映其違法建設來電;北京市西城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以及規劃部門多次上門檢查、約談業主李寶俊。而根據北京規劃部門提供的約談筆錄,他們曾明確表示,李寶俊修建地下室并沒有得到規劃許可,要求其立刻回填基坑。
公訴人:根據規劃部門等行政單位的書證材料顯示,在2014年8月份、10月份,規劃部門多次要求停止違法建設,你為什么不停止地下室的建設?
被告人李寶俊:我到過規劃局,講的很清楚就是要求整改。我把整改交給施工隊,整改也不是說就停工。
被告人李寶俊表示對于檢方指控的重大責任事故罪,自己并不認可。
公訴人:對于我們指控的重大責任事故罪你是否承認?
被告人李寶俊:它實際是事故。
審判長:你直接回答,你認為在整個事件中,現在指控你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你認可嗎?
被告人李寶俊 :我相信法律,尊重法律。
審判長:你直接回答認可嗎?
被告人李寶俊:我確實不認可。
審判長:你直接回答問題不好嗎,你是不認為你在這個事件中不構成犯罪,僅僅是有責任,你認為你的責任尚沒有達到要追究你刑事責任的程度?法庭這么理解對嗎?
被告人李寶俊:對。
“三無”證件下施工 被告人當庭認罪
德內大街93號院工程負責現場管理的李海輪及老板盧祖富,在李寶俊之前先后出庭。
公訴人:對于起訴書所指控你的事實以及涉嫌的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名你是否承認?
被告人盧祖富:承認。
公訴人:93號院的建筑工程與你是什么關系?
被告人盧祖富:我是工程隊的小頭吧。
公訴人:是否你負責進行德內93號院的施工?
被告人盧祖富:是的。
盧祖富稱,在改造德內大街93號院前,他的施工隊就給李寶俊位于昌平的家挖過地下室。盧祖富稱,按照最早的設計,是將德內大街93號院建成地上三層地下兩層,帶裝修共計400萬元。但是地上沒能加蓋成功,李寶俊便要求在地下深挖五層。盧祖富說,李寶俊給他的圖紙只有地下二層,地下三至五層根本沒有圖紙,只是套用二層的圖紙繼續開挖。
據被告人李海輪供述,自己跟著被告人盧祖富干了8年工程,然而他一直是在沒有施工資質、沒有技術交底、沒有規劃許可的“三無”情況下進行施工的。
公訴人:你在施工現場具體負責什么工作?
被告人李海輪:他(盧祖富)每天給我打電話說干啥,我就跟工人說干啥。
公訴人:你給工人安排具體怎么干活是嗎?
被告人李海輪:對。
公訴人:李寶俊經常來現場嗎?
被告人李海輪:他來現場的次數不多。
被告人李海輪表示,在施工過程中,當挖到12米多深時發現有水,后來挖到第四層15米多深鉆機往地下探時,發現有流沙。
公訴人:什么時候看到流沙的?
被告人李海輪:2014年10月份或11月份。
李海輪稱,在挖到第四層時,盧祖富提出要用兩根小鋼梁替換一根大鋼梁。這件事情引起了李海輪的反對。為此,他甚至直接打電話給李寶俊,但也沒有說服對方。對此盧祖富表示,他認為根據經驗應該沒問題。
然而,2015年1月24日,因基坑支護結構不合理、承載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德內大街93號內施工現場發生了坍塌。
庭審持續6個小時 案件擇期宣判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寶俊屬于德內大街93號院的產權人和建筑工程的投資人,被告人盧祖富是93號院施工方的負責人,被告人李海輪是93號院現場施工的管理人和現場負責人。三人對建設施工具有不可推卸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發揮了關系性、關鍵性作用,故三名被告人均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總體要求。
同時,被告人李寶俊等三人不顧自身及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違法建設的行為不僅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后果,波及到周邊群眾單位的財產安全,波及到公共道路交通安全,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且本案還具有嚴重的潛在危險性,現場施工人員如果當時在地下室內工作,后果不堪設想。
公訴機關認為,根據我國刑法第134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為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李寶俊、盧祖富、李海輪的行為觸犯了此條刑法。考慮到本案中被告人盧祖富主動到案,到案之后基本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考慮被告人李海輪在到案之后基本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從輕處罰。庭審持續6個小時,法庭并未當庭宣判。
案件回顧
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83萬余元
2015年1月24日3時許,德勝門內大街93號院因基坑支護結構不合理、支護結構承載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導致施工現場發生坍塌,造成東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道路塌陷、北側毗鄰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壞,西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103號原禮堂破壞,南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103號辦公樓破壞,經鑒定,除部分被破壞的房屋外,上述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5835234元。同時,事故還造成了德勝門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斷,德勝門西大街、鼓樓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擁堵,并且影響相關居民和多家單位正常的生活和辦公秩序。
2015年1月24日,坍塌事故發生后,負責施工且無執業資格的李海輪在施工現場被當場抓獲。
2015年1月30日,北京市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發出通報稱,李寶俊在沒有許可的情況下私挖地下室約18米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已經構成了違法建設。隨后,業主李寶俊發出道歉函,并辭去了徐州市人大代表的職務。可無論執法機關如何聯系,業主李寶俊始終沒有露面。
2015年1月31日,負責管理、指揮施工的盧祖富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5年2月5日,李寶俊接受央視記者獨家專訪,表示認識到了錯誤,并愿意接受執法機關全部處罰。
北京德內大街93號院業主李寶俊:對社會,對鄰居造成傷害,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哪怕砸鍋賣鐵,盡一切努力,為受損害的居民賠償。
李寶俊表示,當時和施工方約定將四合院翻建成一座地上三層地下兩層的建筑。由于地上沒能加蓋成功,為了達到當時想要的面積他便選擇了在地下深挖,雙方約定在房屋交付時支付工程款和辦理施工手續的費用380萬元。
2015年2月10日,經網上追逃,93號院業主李寶俊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5年2月17日,李寶俊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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