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早晨,在豐臺區看丹橋附近出現一條瘋狗。到當天中午,這條狗已經至少咬傷了15名過路市民。被咬傷市民到醫院治療,并注射了狂犬疫苗。瘋狗并未被找到,警方稱仍在工作中。
據目擊者描述,這只瘋狗在豐臺區的看丹橋、豐臺南路一帶活動。從早晨7點多開始,一路咬傷了十多個過路市民。市民被咬的部位大多是小腿、腳部。多人回憶說,這只狗是一條黃色的狗,長約半米,毛很長,看上去很臟。瘋狗咬人后就跑開,一直沒有被抓到,也沒有狗主人出現,看上去像是只流浪狗,身上粘著一些雜亂的樹葉。有人回憶,當時看見瘋狗一邊跑一邊咬,隔著褲子和襪子就能把人咬傷,牙齒上還帶著血。
被咬傷的市民大多到附近的豐臺醫院就診,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和免疫蛋白。醫生稱,當天至少有15名被狗咬傷的傷者來就診,都是被這條黃毛狗咬傷的。不過,這條瘋狗是否攜帶狂犬病毒,則要抓住以后才能檢驗。目前,多位傷者已經報警,但狗主人仍然不得而知。警方和疾控中心已經介入調查。
“對于寵物犬的無端傷人,其主人是難以逃脫責任的。”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王維維律師介紹,《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均有關于寵物傷人法律責任的規定,明確了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當然,也并非所有的情況下狗主人都要承擔責任。王維維介紹,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過錯造成自身被狗攻擊,且狗主人有合法飼養手續的,其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本案中,若經過警方的調查工作,能夠找到傷人瘋狗的飼養人,其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被咬者的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對于經司法鑒定機構,傷情需達到傷殘等級以上的,傷者還可以提出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訴求。
如果傷人犬系流浪狗,又無法確定其原飼養人,則長期喂食流浪狗的“愛心人士”可能被認定為實際飼養人。愛心人士對于流浪動物的關愛隨處可見,但一旦對流浪動物形成實際的飼養關系,則可能在偶發的事故后,為自己的愛心“買單”。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確實曾經發生。
此外,對于一些發生在小區等封閉區域內的犬傷人事件,可以向物業等機構主張承擔部分管理失職的責任。如果發生在上述管理區域之外,又無法找到飼養人的,受害人將面臨自行承擔責任的后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