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1歲的武漢女子錢紅(化名),一家三口本來其樂融融,卻因信奉“法輪功”,毀掉了自己原本幸福的生活和家庭。
19年前,輕信“法輪功”能強身健體,錢紅開始“練功”,后來癡迷其中不能自拔,甚至“練功”之余,還自掏腰包,買來電腦、打印機,換來零鈔,印制大量寫有反動言論內容的“反宣幣”,秘密傳播。殊不知,自己正一步步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近日,湖北省、武漢市相關部門披露了案件細節,揭批了“法輪功”組織及“反宣幣”的危害性。
反宣幣。
撥打反宣電話的手機。
服裝店內查獲大量“反宣幣”
“這家服裝店有點問題,你們快來查一查。”2014年5月30日,位于武漢市江岸區中山大道鬧市街頭的一家服裝店遭到群眾舉報。
知情群眾報案稱,總有人隔三差五到這家服裝店兌換零鈔,且這里經常流通印著各種反動言論的人民幣。
江岸區公安分局西馬路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擊,將3名正在該店進行“學法交流”的“法輪功”人員控制,其中包括女店主吳月(化名)。當場查獲“法輪功”宣傳冊397本,手機12部,光盤、掛件若干,還有103張印有各種反動言論內容的“反宣幣”。
到案后經過教育轉化,吳月交代,“胖子”和“小周”等人經常到其服裝店兌換零鈔,系制造“反宣幣”地下團伙的“骨干”。
武漢市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工作,但由于這些團伙成員之間平時只是互稱代號,且多為單線聯系,讓案件偵破一時陷入僵局。通過對吳月多次提審,專案組民警逐步掌握“胖子”和“小周”兩人的生理特征和活動規律,并以此為基礎展開走訪摸排工作,通過一個多月的偵查,最終鎖定了“胖子”系女子錢紅,“小周”系女子周某,均是武漢市江漢區居民。
專案組摸排主要嫌疑人行蹤時發現,她們的活動軌跡并無明顯異常。其中錢紅在漢口寶豐路一帶送外賣,每天早出晚歸,工作之余幾乎都在家中,極其規律。專案組通過進一步摸排判斷:印制“反宣幣”的窩點就設在錢紅家中。
2014年7月22日一早,專案組分五個行動小組展開抓捕行動,在江漢區和青山區等地,抓獲錢紅、周某等涉案人員11名,搗毀了3處設在居民樓內的“反宣幣”制作窩點,查繳“反宣幣”20664張共72995元,電腦、打印機等印制設備14臺,收繳1200多份“法輪功”宣傳品。
籠絡銀行職員兌換40萬零鈔
經查,2012年初,“法輪功”人員吳月認識了“功友”在銀行工作的兒媳宋某,通過送小禮物等方式籠絡宋某,后以“做生意需要零鈔”為由,請宋某在銀行兌換零鈔。起初,只是少量兌換,后來數量越來越大,最后幾次,宋某甚至開私家車將嶄新的紙幣送至服裝店內,吳月隨后將這些紙幣兌換給錢紅、周某等人。
嫌疑人錢紅和周某將這些嶄新的紙幣帶回家中,還自掏腰包,購買電腦、打印機等打印設備,將固定的反動宣傳內容印制在這些紙幣上,通過自己使用、服裝店兌換等多種方式流入市場。
據全程參與偵辦此案的武漢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辦案民警介紹,自2012年至2014年5月,錢紅、周某等人共在吳月手上兌換零鈔近40萬元,涉案金額巨大。這也是武漢警方破獲的涉案金額最大的同類案件。
2014年8月27日,錢紅、吳月因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江岸區檢察院批準逮捕。2015年6月2日,江岸區檢察院向江岸區法院提起公訴。當年9月,錢紅被判刑5年,吳月被判刑3年,緩刑5年。
江岸區人民法院庭審法官介紹,被告人錢紅和吳月屬于共同犯罪,其中錢紅制作宣傳“法輪功”內容的宣傳品,宣揚邪教,破壞《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其行為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是該案中的主犯;而從犯吳月起次要作用,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練功后身體反而越來越糟”
2016年5月11日,楚天都市報記者來到武漢女子監獄見到了主犯錢紅。“法輪功”組織稱她“胖子”,其實她身體瘦小虛弱,面露倦意。
51歲的錢紅說,結婚不久,她和丈夫感情還不錯,但兩個孩子先后夭折,給她打擊很大。1991年,第三個兒子順利誕生,她視若珍寶,為了一心一意照顧孩子和丈夫,她在家做全職媽媽。直到孩子六歲入學后,一時無所事事,且無固定工作的她偶然接觸到了“法輪功”。“他們說練功可以強身健體,就跟著練了。”錢紅說,從1997年開始,她開始練“法輪功”,到后來國家不允許了,停練了一段時間。幾年后,她患上頸椎病,便又開始練,指望通過練功緩解病痛。
錢紅稱,前幾年,丈夫和兒子知道后堅決反對,但她還是在偷偷地練。直到2012年,“組織”要求她專門負責在紙幣上印刷所謂的“真理”(“法輪功”宣傳的教義),自己就按照要求糊里糊涂做了起來,家里生活十分困難,但還是自掏腰包,買了電腦、打印機等設備,藏在家里,趁丈夫和兒子不在家時偷偷地干。“以前不知道違法,現在我知道了。”錢紅表示,練功不僅沒讓她身體變好,反而越來越糟糕,進監獄體檢時還查出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壓等自己之前從來不知道的病,“出去了,肯定不會再練了!”錢紅懺悔道。
談到今后的打算,錢紅雙眼浸滿淚水,拖著低沉的聲音說:“將來出獄,我會好好彌補給家里帶來的傷害,養好身體,等兒子結婚后,幫忙帶孫子!”
新聞鏈接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利用邪教實施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表示,該案主要體現在“法輪功”對現有秩序的破壞。“法輪功”人員在人民幣上進行反動宣傳,嚴重破壞了《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實施,依照《刑法》第300條的規定,司法機關對犯罪分子的懲處于法有據。
該教授說,黨的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作為重要治國方針,對于社會中存在的各種組織和團體都應該納入法治化的軌道。對于類似于個人宗教活動的,都應該依法來治理管理,對于冒用宗教利用宗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都應依法嚴懲。
該教授表示,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正式生效的《刑法修正案9》規定,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最高可以判無期徒刑。對于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過程中,同時還實施了強奸、詐騙等犯罪行為的,實行數罪并罰,最高可判死刑。
人行武漢分行相關負責人:
到銀行換“反宣幣”無須排隊叫號
大眾誤收“反宣幣”后,應如何處理?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貨幣金銀處負責人表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到污損、涂鴉、“反宣幣”等殘損人民幣禁止流通,大眾如果誤收類似殘損幣,有義務到中國人民銀行兌換新幣。
該負責人介紹,為了給大眾提供便利,鼓勵更多人抵制“反宣幣”,各大銀行均開辟“綠色通道”,不用排隊和叫號就可以及時兌換。
該負責人同時呼吁大家一起抵制“反宣幣”。職能部門要在各個環節加強宣傳和督導,除了讓老百姓收到這種紙幣以后不要再流通,及時到銀行兌換;同時,商家收到“反宣幣”,也有義務和責任到銀行去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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