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11年牢獄生活的絕望、重獲自由后的欣喜以及平冤路上的跌宕,河北青年廖海軍終于迎來了重審的消息,5月26日,河北省唐山市中院對河北青年廖海軍殺人一案進行開庭重審。
1997年,17歲的廖海軍被指控殺害兩名女童,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其父母因包庇罪獲刑5年。在服刑11年之后,最高法指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銷了對他的判決,同時將他的案件發回到唐山市中院重審,廖海軍被取保候審,頂著“殺人犯”的罪名暫時恢復了“自由之身”。
在恢復自由身后,廖海軍開始為自己的案子奔走,為之即將到來的重審做準備,但這一等就是6年。
廖海軍資料圖。
17歲少年成殺童犯
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新集村兩名9歲女童神秘失蹤,48小時后,兩個小女孩的尸體被發現在村邊的一口枯井內,孩子的身上還捆綁著一條帶血跡的繩索。
這兩名遇害的小女孩分別是該村一陸姓村民的女兒小楠和侄女小紅。
遷西縣公安局迅速成立了專案組,對女孩被害案展開全面偵查。
同年1月25日,遷西縣公安局宣告破案,稱新集村17歲村民廖海軍有重大嫌疑。
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一審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判處廖海軍無期徒刑。廖海軍的父母均被定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一審判決書顯示,廖海軍的作案動機是因賣菜占攤位對同村陸永生心懷不滿,此后在村里李姓家庭小賣部門前遇到小楠和小紅,遂生報復之念。
鎖定廖海軍為本案“重大嫌疑人”的證據是廖家墻上的血跡。
早前媒體報道稱,據該案卷宗披露,事發后,警方在廖海軍家的東屋床邊墻壁上發現了一塊血跡,同時在他家西屋門邊的木板上、墻皮上也發現了少量血跡,于是懷疑這里是殺人的第一現場。在警方宣告破案的時候,還沒對血液進行DNA鑒定,但已經取得了廖家人承認殺人和拋尸罪行的筆錄。
根據河北省唐山市檢察院一份唐檢公刑訴(2003)4號起訴書中顯示,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鑒定書證實,在廖海軍家東屋門下緣提取的混合女性血跡,經DNA鑒定,不能排除該血跡中混有被害人小楠的血跡。
根據該案卷宗中披露,在捆尸體的尼龍繩上提取的毛發經DNA鑒定,是廖海軍父親廖友的毛發,更是再次將犯罪嫌疑然鎖定了廖家人。
最高法指令重審 廖海軍案10年后撤銷原判
一審判決時,廖海軍及其父母已被關押了4年零7個月,廖海軍告訴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當時怕上訴后父母會加刑,就一直沒敢上訴,“我想讓我爸媽都回家,就讓我一個人在里面折騰吧。”
2004年1月,廖海軍的母親黃玉秀刑滿釋放,一個月后,其父廖友也刑滿釋放,從此開始了為廖海軍漫長的申訴之路,2004年7月,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了廖海軍案件的申訴。
2004年7月,唐山市中院裁定駁回了廖海軍案件的申訴。2006年9月,河北省高院裁定駁回了廖海軍案件的申訴。
接連的碰壁并沒有讓廖海軍父母放棄,在獄中的廖海軍也開始不斷寫申訴信,他認為自己是無罪的,抱著要為自己平冤的決心,廖海軍度過了枯燥而漫長的獄中生活。
轉機出現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黃玉秀的申訴,并且調取了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指令再審決定書》,指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廖海軍故意殺人案。
同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原判決認定廖海軍故意殺人罪、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的事實尚不清楚,依照相關規定,撤銷了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同時將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發回到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10年4月24日,已經服刑11年的廖海軍被取保候審,走出了已經生活多年的監獄,此時的廖海軍已是近30歲的青年。
“剛出獄那段時間我的心情是很激動的,我覺得我的案子馬上就要翻案了,就要還我一個清白了。”廖海軍說??墒菦]想到的是,這一等竟是6年未開庭。
2016年5月,年近35歲的廖海軍終于等來了案件重審的消息,這一次重審對于廖海軍來說意義重大,父親的離世,母親的年邁,他需要背負起整個家庭的洗冤之路。
廖海軍的辯護律師李長青告訴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對于此案他還是十分有信心的,在他看來本案中仍有許多疑點,法院原審認定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被告有罪供述、物證以及第三方鑒定報告等方面均存在瑕疵,在對證據和證言的采信方面也有遺漏,據李長青律師表示,本次辯護將主要圍繞證據和證言的采信方面進行。
血疑:現場到底是誰的血
關于本案的證據采信方面的瑕疵,律師李長青對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表示,最主要的爭議就是關于廖海軍家墻上血跡的鑒定結論。
據了解,鎖定廖海軍為本案“重大嫌疑人”的證據正是廖家墻上的血跡。
根據河北省唐山市檢察院一份唐檢公刑訴(2003)4號起訴書中顯示,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鑒定書證實,在廖海軍家東屋門下緣提取的混合女性血跡,經DNA鑒定,不能排除該血跡中混有被害人小楠的血跡。
該證據也在一審中被采納。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遷西警方曾于1999年前后3次從廖海軍家提取的血跡樣本送到公安部,而公安部兩次出具的鑒定書均否認血跡來自被害人。
1999年2月12日,公安部出具的《物證鑒定書》稱:廖海軍家床邊及木板上的血跡不是被害人所留。
1999年8月27日,公安部再次出具了《物證鑒定書》,報告中顯示:廖海軍家西屋提取的血痕的基因與被害人的基因不同,而與廖海軍母親黃玉秀基因相同。木板上、墻皮上的血痕基因相同,與被害人的不同,但與廖海軍父親廖友的基因相同。
兩次的鑒定報告均明確表述:當地警方認定的殺人現場沒有被害人的血跡。
在警方認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且取得了嫌疑人“供認不諱”的筆錄時,這一切又都被公安部的兩次鑒定給推翻了。
但這兩次《物證鑒定書》中的結論均未作為證據被采信。
隨后,宿遷警方從廖海軍家的提取的血跡樣本送到上海市公安局,2000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具了《DNA檢驗報告》,報告中寫道:送檢樣本顯示較強的等位基因與嫌疑人黃玉秀的等位基因相同,其中顯示較弱的等位基因與被害人的等位基因相同,不能排除該血跡中混有被害人的血液。
據早前媒體報道稱,在被問及廖家的血跡到底從哪里來的時候,廖海軍的母親黃玉秀找到了當年她的一份病歷,根據該病歷顯示,黃玉秀曾經在案發前不久,患了上呼吸道疾病,導致上呼吸道黏膜出血,有咯血的癥狀。
“那些血是我的血,所以公安部的DNA鑒定中才會一再得出血跡是我的結論。至于還有我丈夫廖友的血跡,那是因為廖友本身就是個木匠,手經常被劃傷,家中有血跡很正常。”黃玉秀說。
物證:檢方稱被清潔工扔掉了
同樣成為該案證據的,還有遷西警方于案發一年之后送到遼寧省公安廳的一份物證:警方稱是從捆綁尸體所用的繩索上找到的兩根毛發。
2000年1月26日,遼寧省公安廳出具了《刑事技術鑒定書》,結論是:送檢的毛發為廖海軍的父親廖友的。
據報道,在2003年唐山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廖海軍的辯護人曾指出,多份血跡DNA鑒定前后矛盾,同時也無證據證明廖海軍父親的毛發是從捆綁尸體的繩索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確定廖海軍就是該案件的兇手。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廖海軍的申訴書中也提到,“事發一年后再作毛發鑒定,依據刑法學理論及相關規定,該毛發提取途徑不明,送檢,認定該證時錯誤的。”
而更讓人感到疑惑的是,據早前媒體報道,根據遷西縣檢察院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顯示:隨卷物證(繩子、麻袋等),由于原檢察院庫房漏雨,物證被浸泡,被清潔工在檢察院搬往新辦公樓時清理掉。
作為案件的關鍵證物卻因為侵泡被扔掉,讓廖海軍難以理解。
此外,廖海軍對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表示,曾在審訊期間遭到刑訊逼供,“他們捆我的手,用警棍打我腿,父親也在審訊期間身受重傷,造成外傷性腎功能衰竭,經過中國人民解放軍二五五醫院搶救才脫離生命危險。”
不過,廖海軍父親廖友出獄后身體每況愈下,最終于廖海軍出獄1年后去世。
證人:竟查無“周桂俠”此人
通過調閱案卷,李長青律師表示,在廖家人被羈押期間,其他人的言辭證據,案發當天下午廖家人都沒有毀尸滅跡的時間,廖海軍父親廖友當時在修自行車和串門,母親黃玉秀在理發,而廖海軍則在外面玩,這些都是有證人證言證實的。
“在廖家人被羈押、限制人身自由期間,這些證人的證詞與廖家人所說高度吻合的話,那么這些證言的可信度是非常高的。”律師李長青說。
李長青律師還表示在離拋尸地不遠的地方有幾名村民,他們一下午都在此地放牛,而這幾位村民均沒有看見廖家三口人,又如何證明廖家三人運尸到該地。
而多名證人出具相關證明稱,案發當天廖家人與他們在一起吃飯。
此外,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一審判決書中稱,證人周桂俠證實,1999年1月17日下午3點多看見廖友一家人推著車上裝有麻袋的手推車,經過新集高中往東走。
但據李長青律師表示,對于法院采信的證人中,證人“周桂俠”后來在當地村委出具過查無此人的證明,而后省高院核查說證人名叫“周桂新”,但周桂新本人卻不承認做過證。
被害者家屬聯名寫信否認作案動機
在一審判決書顯示,廖海軍的作案動機是因賣菜占攤位對同村陸永生心懷不滿,此后在村里李姓家庭小賣部門前遇到陸某的女兒小楠和侄女小紅,遂生報復之念。
據報道,這個作案動機卻被兩名被害人的家長否定,兩名被害人的家長聯名給司法機關寫了一封信:“我們認為廖海軍因與我搶占菜攤對我產生不滿、懷恨在心的說法與事實不符。事實上是廖海軍的菜攤和我們家的菜攤中間還隔著別人家的菜攤,我們從未與廖家發生過口角爭吵之事,左右攤位都可以作證。我們認為這不是廖家殺死兩個孩子的真實理由。”這封由4名家長聯合署名的信件,至今還裝訂在廖海軍案件的卷宗里。
現如今,廖海軍已經出獄6年了,他離開了那個曾經長大也讓他經歷了牢獄之災的村子,在秦皇島南戴河找了份工作,去年他與心愛的女人結了婚,也在5月迎來了自己的女兒,一切看起來都和普通人的生活一樣,但在他心里,自己的案子仍是最大的心結。
“我不想一輩子背負殺人犯的烙印,我一定會堅持,我相信我一定會證明我的清白。”廖海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