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網·最新報道】今天(30日)上午,網傳上海一位14歲的女學生在乘坐一輛錦江出租車時,遭一名出租車駕駛員摸大腿,事件在網上引發眾多關注。截至晚間23時30分,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從虹口警方處了解到,30日晚20時許,民警將違法嫌疑人施某抓獲。施某到案后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施某因犯有猥褻行為被虹口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此外,記者從錦江出租車公司獲悉,公司已上門表達歉意,并將在走完內部流程后對駕駛員作除名處理。
受害者:發燒打車回家遭遇不良司機
據涉事女孩母親屠女士(化名)向記者回憶,今天上午9時許,她在家接到女兒學校班主任的電話,稱女兒菁菁(化名)有發燒癥狀。屠女士與老師溝通后,讓菁菁從學校返回家中休息。“我和女兒通了電話,讓她下課后打車回家。”屠女士這樣向記者表述。
司機將收放在女學生大腿上
據屠女士描述,9時45分,菁菁在校門口揚招一輛錦江出租車回家,當她試圖打開出租車后排車門時,駕駛員卻表示后門已損壞,僅可坐前排副駕駛席,著急回家的菁菁沒有多想坐上了前排。由于高燒,菁菁在上 車后不時有昏睡的癥狀,就在即將到家時,菁菁忽然發現該駕駛員的右手在她左大腿外側反復撫摸。
“當時菁菁在10點04分連續發了幾條消息,說駕駛員對她動手動腳。菁菁當時穿的是校服,發現被騷擾后,她馬上拍下司機營運證向我求助,我當時心都要吊起來了。”屠女士十分激動地向記者表示。
受害女生發給母親的短信
據屠女士提供的短信記錄顯示,當時菁菁連續發了六條長短不一的信息,敘述遭到司機騷擾的情形,希望母親來接自己。此外,菁菁拍攝的照片顯示,這個營運證標注為309925的出租車司機用手摸在菁菁腿上。
在收到女兒消息后,10時10分許,屠女士與丈夫在小區門口接到女兒。“女兒一下車就在我懷里痛哭,當時我丈夫就忍不住沖上去要打這名司機,而那名司機見到我丈夫準備打他直接就開走了,因此沒有拿到出租車發票。”屠女士無奈地向記者表示。
而在向女兒了解情況的過程中,菁菁告訴母親,在發現這名駕駛員意圖不軌后,她曾試圖往旁邊坐遠離魔 爪,但駕駛員愈演愈烈,不僅撫摸菁菁大腿,甚至還意圖更進一步。“他看到我女兒想往旁邊坐還和我女兒說,沒關系的,叔叔給你按摩按摩!”屠女士激動地向記者表示。
律師:如受害者母親所述情況屬實可能構成猥褻
上海光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潘軼告訴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如果母親所述屬實,駕駛員甚至還可能有其他更進一步行為,則可能涉嫌猥褻。
就猥褻幼女的情況來看,至少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說,此類情況的拘留時間通常以被猥褻幼女是否年滿十四周歲為標準,已滿十四周歲的,頂格處理可拘留十日;未滿十四周歲的,最長可拘留十五日。
同時,我國《刑法》也規定了猥褻罪,即“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褻兒童的依法還須從重處罰。
一般來說,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他人的行為,即實施了暴力、脅迫,或者趁人熟睡、酒醉之際實施猥褻。
一旦遭遇猥褻,當事人應當冷靜應對、保留相關證據后及時報案,以利于案件的后續處理。
如果是遭到出租車司機的猥褻,當事人也可以向出租車公司及運管部門投訴舉報。即使當事人尚未報案,但相關部門在調查的同時,也應及時將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告知公安部門,由他們進行后續處理。
截至記者發稿時,屠女士表示,雖然女兒高燒不退,且有種種顧慮,但最終配合警方調查,希望其他家長能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有所參考。據虹口警方表示,5月30日下午,虹口公安分局接到舉報,稱有一名14歲女孩在乘坐出租車時被司機騷擾,女孩的上車地點有可能在虹口某中學附近。根據線索,辦案民警即趕赴錦江出租車公司核查情況,同時通過調查排摸,查找到女孩的家庭住址,上門了解情況,制作筆錄。當日晚20時許,民警將違法嫌疑人施某抓獲。施某到案后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施某因犯有猥褻行為被虹口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警方提醒:遭遇不法侵害要及時報警。涉事公司發現員工有違法行為的要向警方舉報。
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晚間從錦江出租車公司了解到,該車輛并非錦江出租車公司總部車輛,而是掛“錦江”頂燈的聯營體車輛。了解到網上乘客發布的信息后,公司派人員上門與乘客溝通,并賠禮道歉,得到了乘客及家屬原諒和諒解。據悉,在內部確認后,公司將對當事駕駛員作除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