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司機鄧俊嘉涉嫌強奸女乘客一案,今天上午10時許在廣州市白云區法院一審宣判:鄧俊嘉被判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今年30歲的廣州人鄧俊嘉,之前是優步專車平臺的司機。廣州市白云區法院一審查明,2015年5月29日3時許,被告人鄧俊嘉作為“Uber”專車平臺的司機,在接到時年21歲的被害人關某某的訂單并接其上車后,乘其醉酒無防范能力之機,將其帶至廣州市白云區金沙洲一酒店客房內實施了奸淫。
法院經依法審理后,認定被告人鄧俊嘉無視國家法律,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在宣判中還提到,鄧俊嘉曾因盜竊罪被判刑,2013年刑滿釋放。法院據此指出,鄧俊嘉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鄧俊嘉聽到判決結果后,當庭表示要上訴。(記者董柳,通訊員劉婭、周琨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