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抑郁癥的母親,失手捂死放假來陪自己的七歲親生兒子。日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該起案件的一審結果,抑郁癥母親李某獲刑四年,目前,她尚未表示是否上訴。
據通報,李某于2006年結婚,2008年兒子李某浩出世。2014年下半年,李某因為工作壓力等原因出現抑郁癥狀,于是辭工在家,她時常懷疑自己得了絕癥。經醫院檢查,李某身體無恙,但患有癔癥。
2015年2月1日,李某丈夫讓放假的兒子李某浩,到中山陪媽媽。剛見到兒子第二天,2月2日上午8點多,李某要求兒子李某浩按照她制定的作息表學習,但是想要繼續看電視和玩手機的兒子不肯,不停吵鬧。李某覺得兒子太過吵鬧,于是用繩子捆住其雙腳,并將其按倒在床上,又用透明膠布貼住了兒子的口鼻,并用被子將其蓋住,然后用力按住他的身體制止其反抗,直到兒子不再動彈,李某倒在一旁睡著了。
當天上午11點多,李某的父親、妹妹以及妹夫來到現場,發現李某的房門被反鎖。門被打開后,幾人看到,李某坐在床邊不停說道:“沒得救了,沒得救了”。李某妹妹掀開床上的被子發現,李某浩平躺在床上,嘴巴被透明膠布綁著,臉上已經沒有了血色,嘴唇發白。李某隨后情緒失控,不肯讓其他人碰李某浩。家人報警后,公安人員在現場將李某控制,李某浩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庭審過程中,李某表示,案發當日家人進入房間時,她并不知道孩子已經死亡。她表示自己經常精神焦慮,曾想通過跳樓、跳海、吃藥等方式自殺,甚至在得知自己殺死了兒子后,想過法院判處自己死刑以結束自己生命。
經廣東埠湖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李某患有“無精神病性癥狀的抑郁癥”,案發時處于發病期,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市中院經審理查明,李某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另外,李某的親屬主動報案,并將李某移交接報到場的公安人員,且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也可依法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根據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社會的危害程度,對李某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李某未表示是否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記者/何偉楠 通訊員/劉粵湘 王天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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