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貴州的一名打工仔蒙某某先前在廣州一家皮具廠打工,辭職后,他認為自己拿到的工資不夠其風光回家過年,預謀綁架并殺害了老板的兒子,最終“沒敢拿錢”分文未未得還身陷囹圄。廣州市白云區檢察院昨日(6月17日)發布消息稱,該院已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蒙某某批準逮捕并移送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蒙某某20歲,是來自貴州的一名務工人員,在廣州市白云區石馬村的一家小型皮具廠工作。
2015年12月7日晚,蒙某某向工廠提出辭職。離廠后,蒙某某認為自己拿到的工資不夠其風光回家過年,于是預謀綁架工廠老板余某某的兩歲兒子勒索財物。
2015年12月14日19時許,蒙某某在工廠樓下余某某家所在的小巷口等待機會。當時,余某某的父母帶著孫子(即余某某的兒子)跟他人聊天,男孩后來一個人往小巷里走,蒙某某尾隨抱起他,哄騙買糖給他吃就往巷尾的菜地里面走。
男孩被抱走后大哭不止,蒙某某為了制止他哭鬧,用手扼住他脖頸并將其溺在旁邊水渠中,致其窒息死亡。
蒙某某在殘忍殺害小男孩后,通過電話找到老板余某某進行要挾,要求支付兩萬元到其提供的銀行賬號上,但蒙某某先后提供兩個銀行卡號都錯誤,不能成功轉賬。隨后,蒙某某再次聯系余某某,要求他直接支付三萬元現金,并要求余某某母親帶錢到神山鎮511公交車總站見面。
蒙某某事先躲在總站旁邊廣場的小巷觀察動靜,發現被害人一家七八人分散站在車站附近,就沒敢露面拿錢,而是打車去了江高鎮,后又換了輛出租車逃往東莞。
余某某兒子的尸體在次日被找到。
2015年12月15日,公安人員經過偵查在東莞市橋頭鎮將嫌疑人蒙某某抓獲,并帶回廣州市作進一步調查。同月29日,廣州市白云區檢察院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蒙某某。今年2月29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廣州市白云區檢察院起訴。目前,該案已移送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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