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昌寧交警查處了一起駕駛人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司機周某為他自作聰明的行為付出了罰款200元、扣12分的代價。
駕駛員周某用毛巾遮擋車牌逃避電子抓拍被扣罰12分(圖片由通訊員提供)
當天,昌寧交警城區中隊的巡邏民警巡邏至右甸南路與寶達路交叉路口時,發現一輛違章停放在紅綠燈路口的微型面包車。
民警正準備對該車進行勸離時,發現該車前車牌蒙著一塊毛巾。
民警根據后車牌云M40895查詢到車主信息,并將車主周某請到了現場,告知他的行為已涉嫌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九條第十九項的規定: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罰款150元至200元,扣駕駛證12分。
周某承認了其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說自己因為連續3次違反禁令標志的停車,每次被罰款150元,扣3分,駕駛證只剩3分了。為逃避監控電子抓拍,才自作聰明地用毛巾把前車牌包了起來。(記者李騰飛 通訊員白明霞 李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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