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8日下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錢仁風(曾用名錢仁鳳)再審改判無罪申請國家賠償案聽證會。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國家賠償委員會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錢仁風鞠躬道歉
云南高院再審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認定錢仁風有罪證據存在矛盾和疑點,且這些矛盾和疑點無法得到合理解釋和排除,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本著實事求是、疑罪從無、有錯必糾的原則,云南高院依法再審改判錢仁風無罪。2016年6月1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收到賠償請求人錢仁風的賠償申請,并于2016年6月3日登記立案。
聽證會上,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七名委員認真聽取了錢仁風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請求、事實和理由,并表示將嚴格按照國家賠償法及相關規定對錢仁風進行賠償。
聽證會上,在媒體的見證下,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國家賠償委員會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錢仁風表示道歉。田成有表示,對錢仁風提出的賠償和道歉請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對錢仁風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希望依法及時地通過國家賠償,給予錢仁風在精神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彌補和安慰,祝福錢仁風能從痛苦中走出來,樂觀地對待生活。同時,法院將從此案中汲取教訓,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嚴格證據審查標準,堅決杜絕一切錯案的發生,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部分中央及云南省、市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