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肅網7月26日訊 在自己家的承包地里種植了一大片罌粟,還明目張膽的收購。定西市岷縣村民董某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2016年7月19日,岷縣人民法院公布這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案,被告人董某某因種植罌粟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2015年8月24日,岷縣公安局梅川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董某某家位于岷縣梅川鎮大占寺村的一塊承包地內發現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罌粟,同時發現董某某正在地里收割毒品,遂展開抓捕,但董某某逃跑。當晚8時許,民警在董某某家中查獲黑褐色糊狀鴉片可疑物兩碗,經秤量,一碗凈重73.2克,另一碗凈重131.4克,共計凈重206.6克;并在董某某家東面新建的樓房二樓房間地面上查獲大量的罌粟果實。2015年8月25日,民警對董某某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進行鏟除,經清點共有罌粟原植物3108株。2016年3月3日被告人董某某自動到岷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經鑒定,所查獲的兩碗黑褐色糊狀鴉片可疑物中均檢出罌粟堿、可待因、蒂嗎啡、罌巴因成分。
岷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某目無國法,非法種植毒品罌粟原植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2016年6月23日,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