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師范大學兇殺案受害人蘆海清代理律師陳逢逢8月1日下午告訴澎湃新聞,1日上午,受害人蘆海清家屬蘆海強在律師陪同下向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重新鑒定申請書》,檢方收下相關申請材料。成都市檢察院宣傳處姜姓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目前正在對蘆海強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規定,檢方會支持,若不符規定,會給出書面理由。
受害人蘆海清家屬蘆海強在律師陪同下向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重新鑒定申請書》,檢方收下相關申請材料。
3月27日晚,四川師范大學大一學生滕某揮出50余刀將室友蘆海清殺害,警方3月28日將涉嫌故意殺人的滕某刑事拘留。
5月,犯罪嫌疑人藤某被鑒定患有抑郁癥,對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5月4日在拿到鑒定意見后,蘆海強表示并不認可鑒定結果,并將申請重新鑒定。
7月8日,成都市檢察院告知蘆海強,此案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相關卷宗、證據材料已移交檢察院,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在查閱案卷材料后,蘆海強8月1日提交對滕某的重新鑒定材料。
陳逢逢說,基于目前審查起訴階段保密的原則,不便公開《鑒定意見書》的具體內容。但四川師范大學在案發后曾表示,每一位考入四川師范大學的學生在入學時都要進行心理測試,犯罪嫌疑人滕某也不例外,在入學時四川師范大學做了心理測試,測試結果為一切正常,當時沒有發現滕某心理有抑郁癥等癥狀。受害人家屬認為,《鑒定意見書》的鑒定結論明顯與四川師范大學在犯罪嫌疑人滕某入學時所做的心理測試相互矛盾。
同時,他們認為,抑郁癥不是刑法意義上的精神病。現代社會壓力本身就大,有相當一部分人有抑郁癥。抑郁癥與刑事責任能力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抑郁癥不能作為判斷滕某責任能力的依據。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就此案鑒定結果接受采訪時曾分析認為,對于刑事責任能力的判斷,更重要的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能辨別和控制自己行為。本案中,滕某與被害人本就矛盾已久,甚至曾打過架。犯罪當日,滕某把被害人叫到自習室,用自己當日購買的菜刀將被害人殺死,說明當時他是有準備、有意識和有思維活動的。她說,對于犯罪嫌疑人有無責任能力的判定,不能以病的癥狀來判定,而應該以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指向,準備程度以及作案方式來判定。
陳逢逢說,本案中的《鑒定意見書》結論如果成立,滕某因抑郁癥殺人只負部分刑事責任能力,那么對我國社會民眾心理導向、違法犯罪率、刑事法律制度將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他們相信檢察機關會依法、客觀、公正嚴格審查本案所有證據材料和第一次《鑒定意見書》及其依據,也相信檢察機關會依法啟動重新鑒定程序。
蘆海強告訴澎湃新聞,檢方在收取材料時,建議他盡快遞交2家以上權威且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目前他正在篩選鑒定機構,將在8月2日把名單提交給成都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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