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某在境內、境外注冊多家“空殼”公司,通過虛構多筆轉口貿易業務,利用外匯的匯率差和外幣幣種之間的儲蓄利率差進行各種套利、套息交易賺取差價,獲利1000余萬人民幣,涉案金額高達2.12億美元。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從上海警方處了解到,近日,青浦警方經縝密偵查,破獲特大逃匯案,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
巨額資金流水露馬腳 連環轉賬套現外匯
今年6月12日,一家注冊在青浦區的貿易有限公司賬面流水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發現,在2015年8月中旬期間,該公司賬戶內有巨額資金劃出及轉入的情況,存在異常交易。青浦公安分局經偵支隊獲悉后,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經偵查發現該公司通過虛構轉口貿易業務,騙取銀行外匯資金并匯出的逃匯。
據了解,該公司注冊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李某,公司經營范圍為有色金屬貿易。針對去年8月中旬的大額資金轉入轉出的情況,專案組發現轉出的交易對象均為一家注冊于本市奉賢區的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專案組人員隨即又對該公司展開調查。
經查,該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注冊成立于2013年3月,法定代表人陳某某,注冊資本2000萬人民幣,公司經營范圍為有色金屬貿易。經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核實,該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至25日,以“轉口貿易”名義,向某銀行上海分行辦理了7筆購付匯業務,涉案金額高達2.12億美元。
交易提單系偽造 交易公司實為一人控制
記者了解到,所謂“轉口貿易”是指貨物買賣不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進行轉手的一種特殊貿易方式。由于“轉口貿易”交易方式多樣,涉及的境內外單據種類眾多,對外匯管理部門及經辦銀行而言,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進行有效的審核就是取證的重點。專案組在辦案中,對2家異常交易涉案公司所開單證的真實性展開重點核查。
按照銀行規定,企業以“轉口貿易”名義向銀行辦理購付匯時需要的主要商業單證是商業合同,同時要求提供上下游貿易合同、對應的商業發票,以及境外船運公司開具的提單等三種單據。銀行審核中,只要貿易合同及發票完整、真實,銀行就會接受。而船運公司開具的提單,銀行經辦人員僅需將提單上的編號輸入船運公司官網,通過官網顯示的航班名次、裝貨港、卸貨港等提單信息,與企業提供的提單內容進行比對,如果信息一致,則認可企業提供的提單為真實。
針對單證的真實性,確保證據鏈的完整以及后續的處理,偵查員調取了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在辦理購付匯業務時,向經辦銀行提供的單證材料。在對材料內容進行翻譯后發現,該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在2015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以轉口貿易名義向銀行申請辦理7筆購付匯業務期間,提供的貿易合同的上游公司均為一家注冊地在香港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下游公司均為一家注冊地在塞舌爾的某控股有限公司。經查詢,該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給銀行的4份提單均為由世界知名的航運公司所開具的船運提單。
在調取上述提單后,專案組即派員前往航運公司對提單的真偽進行鑒定。經鑒定,提單與船運公司后臺系統調取的提單內容均存在不一致的情況。至此,偵查員有效鎖定了該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虛假單證及構造虛假貿易業務的相關情況。
通過外圍偵查,偵查員發現李某及陳某某均為浙江溫州人,且2人系夫妻關系。同時,通過多方查證,偵查員發現2家涉案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其實是陳某某的哥哥:陳某。警方立即對陳某的情況開展重點調查。
境內外分設空客公司 編織套匯騙局謀取外匯率差
在查清了涉案公司的貿易關系及公司實際所有人后,偵查員找到了上述2家公司位于本市浦東新區張楊路的日常經營地址,當場查獲大量涉案的4家境內、外公司的注冊資料及開戶資料等書證。由此,偵查員推斷,所有涉案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有涉嫌外匯犯罪的重大嫌疑。2016年6月15日,偵查員在某銀行上海分行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
在大量證據面前,陳某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陳某交代,其于2012年、2013年,先后在本市奉賢區、青浦區注冊成立了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貿易有限公司等境內企業,又分別在香港、塞舌爾注冊成立了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有限公司等離岸企業。同時,在本市浦東新區張楊路設立辦公地,4家公司注冊后均無任何真實的業務發生,均為空殼公司。而其只是利用4家境內、外公司,在外匯交易市場,利用外匯的匯率差和外幣幣種之間的儲蓄利率差進行各種套利、套息交易賺取差價獲利。
2015年8月,正逢央行實行匯改,當時在岸人民幣匯率和離岸人民幣匯率出現了較大的差異,陳某覺得套利賺錢的機會來了。同年8月20日至8月25日,陳某利用其控制的4家公司,虛構轉口貿易業務,指使公司員工在辦公室內自制上述上下游貿易合同、發票,并通過其他渠道向他人購買虛假的海運提單,然后持上述單證材料,以轉口貿易的名義,向銀行謊稱其控制的金屬材料公司是代理轉口貿易的受托方,需要外匯資金向海外的出貨方支付貨款,最終得到了銀行方面的批準。
辦理了購付匯后,外匯資金被對口支付給了“出貨公司”,該公司正是陳某注冊在香港的科技公司。美元資金轉入離岸企業的銀行賬戶后,陳某直接在境外將外匯資金自由兌換成人民幣資金,再以跨境結算的方式將人民幣資金回流至境內公司賬戶,從中利用境內外匯率差完成了套利。
據警方介紹,陳某利用上述方式,通過虛構多筆轉口貿易業務,向某銀行上海分行共辦理了7筆購付匯業務,涉案金額高達2.12億美元,從中獲利1000余萬人民幣。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因涉嫌逃匯罪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