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陽大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對王某某進行了批捕。據了解,王某某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注冊微信賬號,以5元、10元的價格向多位微信好友出售他人的車輛信息、駕駛人信息,非法獲利5萬余元。
今年41歲的王某某是河北省保定市安新縣交警大隊的一名協勤人員,由于可以隨意登陸公安機關的辦公系統“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王某某起了邪念。2015年10月,他與同事魏某、馬某某商量,看看能不能通過出售這些信息獲取好處。
很快,王某某注冊了兩個微信賬號,添加朋友后出售信息。讓王某某沒想到的是,這個“生意”還不錯,每條信息都會以5元或10元的價格成交。隨后,王某某的膽子便大了起來,他與魏某、馬某某分別用單位辦公室的電腦登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來查詢公民車輛檔案信息,在7個月的時間里,近2萬名市民的個人信息被泄露。
魏某透露,他們并不知道這些買家的個人信息,買家們通過微信紅包轉賬至王某某的微信賬號,王某某將紅包提現后,將現金分發給魏某和馬某某。
2016年5月,河北省唐縣公安局將王某某抓獲后,將其移交沈陽市公安局。經訊問,王某某對非法獲取、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事實予以供認。近日,大東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其批準逮捕。
據悉,隨著信息網絡的高速發展,我國刑法修正案(九)新設罪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將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上升到刑法范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即構成犯罪,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檢察官提醒市民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如果發現他人獲取自己的個人信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要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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