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寧夏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社會影響巨大的“5·13”吳忠市利通區利寧家園故意殺人案的罪犯馬成兵于9月21日被執行死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馬成兵因與其前妻何某存在感情糾葛,產生報復之念。2015年5月13日下午,馬成兵購買兩把單刃刀和一副磨刀石。當天20時許,馬成兵來到何某父母家,與何某的家人發生爭執,持單刃刀將何某的弟弟、父親、母親及何某捅傷,何某在其家人幫助下逃離現場。馬成兵外出尋找何某未果,隨即返回何家,持刀分別割劃何某的弟弟、父親、母親3人頸部,致3人均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后馬成兵在何家自殺未遂,被接到報警趕到的公安人員抓獲。何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馬成兵因與前妻情感糾紛持刀殺害他人,致3人死亡、1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馬成兵事前預謀,準備殺人刀具,連續殺死3人并致1人輕傷二級,其犯罪動機卑劣,殺人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嚴懲。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成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馬成兵不服,提出上訴。經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馬成兵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處馬成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