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10月18日,近日,有網友爆料稱,北京菜市口地鐵站附近,一位老人在過馬路時被一個騎電動車闖紅燈的男子撞到,男子想逃跑時被老人拔下了車鑰匙,之后撞人男子與老人及其女兒發生爭執,并動手毆打老人和老人的女兒。10月9日12時許,西城警方接事主孫女士報警,經民警工作查明,31歲的王某因毆打他人被西城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4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目前,該人正在拘留所執行拘留中。
網曝男子騎車撞倒并毆打老人。 @1王怡信 圖
據現場視頻顯示,一位老人與一藍衣女子在一紅綠燈路口處與一男子發生爭執,期間男子動手毆打老人并扇老人臉部數下,現場藍衣女子進行勸說的同時也遭到男子扯頭發、擰耳朵,隨后三人發生肢體沖突。視頻中可以看到菜市口地鐵站的入口標識,藍衣女子在勸說過程中,手拎著一把U形鎖。被男子打臉的老人帽子在爭執中脫落,隨后被老人撿起,旁邊停有一輛電動車。老人走路時腿腳有“瘸拐”現象,有網友懷疑該老人系殘疾人。
北青報記者聯系到被打老人的一位鄰居,鄰居稱挨打的倆人是父女關系,平時為人和善,但被打的老人并非網友所傳的“殘疾人”。
據警方通報,2016年10月9日12時許,西城警方接事主孫女士報警稱,在菜市口路口西北角被打。經民警工作查明,事主孫女士及父親孫先生與王某因瑣事發生糾紛,后王某將其二人打傷。2016年10月10日,31歲的王某因毆打他人被西城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4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目前,該人正在拘留所執行拘留中。
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表示,該男子已經受到了拘留14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除此之外,老人還可要求追究該男子的民事責任。依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名譽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侵害該權利,將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依照《侵權責任法》第15條,老人可要求該男子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此外,老人還可以人格尊嚴遭到侮辱為由,要求該男子賠償其精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