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客戶端11月1日消息,今天上午,陜西人劉某因利用出國的機會,走私象牙制品52件,價值人民幣42萬余元,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四萬元;52件象牙制品全部予以沒收。
珍貴動物制品
被告人劉某
被告人劉某曾長期在南非工作,2014年6月3日,他乘坐EK308次航班從南非開普敦回國,到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時,劉某選擇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海關關員在劉某托運的行李箱內查獲疑似象牙制品52件。1件水牛形狀的象牙制品是用塑料膜包裝的,還有47件包括象牙珠子、印章等放置于三個鐵盒內,另外有4件印章形狀的象牙制品放在他自己所穿的鞋內。經檢驗和鑒定,疑似象牙制品均為現代象科象牙制品,凈重10.173千克,價值人民幣423878.39元。
被告人
劉某交代,被查獲的52件象牙制品是他在南非當地花了8900元左右人民幣購買的。帶這52件象牙制品回國主要是聽他國內的朋友說也喜歡象牙,讓他幫忙給帶回國。這些象牙制品有的是他打算送給朋友的,水牛形狀的制品是想送給他父親,圓柱形的他是想加工成一套中國象棋。
根據我國的規定,不管象牙來自于哪里,均被國家列為一級保護動物。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經合議庭合議后法院最終做出了上述判決。
不管象牙來自于哪里,均被國家列為一級保護動物
法官提示:近年來,境外公干、旅游、境內外往來做生意等現象日漸普遍,在出入海關時,務必要遵守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不能存有僥幸心理,像本案中的當事人劉某,花了不到9000元人民幣購買象牙制品,非法入境,最終換來的是4年的有期徒刑,實在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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