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北京“和頤酒店女子遇襲”一案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涉事男子李某某因犯介紹賣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5000元。宣判后,朝陽法院還就案件中暴露出的酒店管理問題向和頤酒店及如家集團發出了司法建議,建議酒店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提高員工職業素養、制定整改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今年4月3日,外地來京女游客“彎彎”在和朝陽區頤酒店電梯中遭遇陌生男子拖拽,她將現場視頻發上網絡后引起不小的轟動。經調查,拖拽“彎彎”的男子在和頤酒店發招嫖小廣告,介紹賣淫女賣淫,其從嫖資里收取提成。因為賣淫女沒有酒店房卡,坐電梯需蹭其他客人的房卡上樓,而事發時“彎彎”在電梯里沒有找到房卡,讓李某覺得“彎彎”是跟他搶生意的賣淫女,便進行了拖拽。事件在網上發酵后,警方順藤摸瓜偵查出了李某介紹賣淫的罪行。
朝陽檢方指控,現年25歲的李某無業,初中文化。2016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798的和頤酒店內,李某先后以600元、700元的價格介紹賣淫女鄂某某(女,28歲,另案處理)在該酒店房間內向金先生、劉先生進行賣淫。
該案因涉及當事人隱私未公開審理,李某當庭認罪。
今日下午2時許,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宣判后,法院將就案件中暴露的酒店管理問題,向和頤酒店及如家集團發送司法建議。記者黃潔 實習生陳柄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