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上午9時30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中國傳媒大學女生被害案”。因涉及個人隱私,該案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三中院依法一并進行了審理。庭審于今天下午1點左右結束,法庭并未當庭宣判。
檢方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為尋求刺激,經預謀后,于2015年8月9日14時許,將周某某(女,歿年22歲)誘騙至本市朝陽區某小區其租住處,持事先準備的水果刀將被害人周某某殺害。被告人李某某作案后于2015年8月11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
檢方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訊問了被告人李某某,并向法庭出示了證人證言、被告人親筆供詞、鑒定意見、現場勘驗筆錄等證據。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定罪與量刑分別進行了充分辯論。庭審于今天下午1點左右結束,法庭并未當庭宣判。
被害人家屬方律師表示,被害人周某某父母,被告人李某某父親參加了今天的庭審,被害人父母提出民事索賠,李某某父親則表現出愿意賠償的意愿。李某某庭審期間神情較為麻木,其對所作所為表示后悔。李某某辯護方認為李某某有自首情節,且由于父母均系老師,自幼表現良好,希望法庭能對李某某從輕處罰。被害人家屬方律師認為,李某某方的辯護意見經不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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