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晚,達州男子崔某到達州城區一工地加夜班,之后莫名失聯。崔某妻子于女士回憶,今年8月,丈夫到重慶永川打工,自己在廣東東莞打工。后來,崔某回到達州。11月11日,崔某在達州城區找到在一樓盤打零工的工作。工作一周之后,11月20日晚上,崔某稱去工地加夜班,之后與家人失聯。
11月21日晚上,于女士接到崔某工友電話,稱崔某11月20日晚未回所租房屋,11月21日也未到工地上班。隨后,于女士回到達州尋人,但至今已一個月,丈夫仍無音訊。
崔某所在工地一名負責人宋某介紹,當時工地方和崔某說好,從晚上6點半加班到8點鐘,但在11月20日當天晚上,崔某并沒有來。
11月21日上午,宋某再次發現崔某沒來上班。“當時我就給他打電話,無法接通,我們都認為他回老家開江了”。事后,宋某找到于女士的電話。11月21日晚,在電話中,他了解到崔某并沒有回開江老家。意識到崔某可能已失聯,他報了警。
她介紹,11月18日,崔某還向銀行賬戶里存了1500元錢,并和自己通電話,說小孩的事情。11月19日,崔某還在微信上向自己發送了兩段家里小孩的視頻。當時兩人的談話交流一切正常。
接到報案后,通川區刑偵大隊和通川區朝陽派出所民警分別前往工地了解情況,民警和崔某家屬于女士一同調取了工地周邊監控視頻。監控顯示,崔某在11月20日下午從工地一大門進去,但并沒看見其從該大門出來。工地負責人介紹,工地出入口有幾處,不排除崔某從其他門口出去的可能。目前,當地警方正對此事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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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失蹤多久可以報警,需要分情況而論,遇到老人走失,或者小孩走失,應當及時報警。不管警方立案不立案,報警后,失聯人的信息以及尋找人的信息,就都會上到警務平臺,便于及時找回失蹤人員。正常成年人一般情況下都是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有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么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但是立案很不容易,因為刑事立案是非常復雜的事情,立了就不能撤,而且需要拿出大量的警力。所以如果你不能提供足夠的涉案理由,一般公安機關缺乏立案的依據,也就是說是不會立案的,報案后只會給予公民必要的協助。
符合失蹤立案的6個方面的顯著特征:1. 失蹤現場有明顯被侵害痕跡的;2. 人與機動車同時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3. 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4. 失蹤人員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5. 未滿14周歲失蹤,超過48小時的;6. 失蹤原因不明、超過3個月未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