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年某僅僅因不愿意多付50元嫖資,而和賣淫女朱某發生爭執,繼而殘忍地用朱某的上衣將其勒死。案發之后,年某還隨手將朱某皮夾子內的130元零錢以及一部蘋果手機盜走。昨天下午,上海一中院公開審理此案,法院當庭未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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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嫖資引發的命案
2016年9月1日,年某從安徽來到上海打工,由于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一直在閔行區顓橋鎮一帶轉悠。一到晚上,年某為了省錢也不住旅館,常常在廉價的浴室打發一晚。
9月5日10時許,年某從浴室出來準備去找份工作,途徑顓橋鎮中心村東街35號時,年某遇到了在此站街招嫖的賣淫女朱某,看著姿色尚可的朱某,心癢難搔的年某迅速與其談妥了一次性交易的價格——50元。然而讓年某沒有想到的是,事后朱某竟然提出再多要50元。說好的50元一下子翻了倍,年某說什么也不愿意多付。在爭執未果之后,朱某威脅年某,如果不給她額外的50元,就休想走出這個房門。脾氣火爆的年某怒了,將身無寸縷的朱某推倒在床上,順手拿起朱某放在床邊的上衣,死死勒住朱某的脖子。雖然朱某拼死掙扎,但一個女流之輩怎是身強力壯的年某對手,一會兒功夫,年某就發現其身下的朱某已經沒有了呼吸。
年某殺死朱某后,用床單將她蓋好,然后將朱某皮夾子內的130元零錢和一部蘋果手機盜走。離開案發現場之后,身上沒多少錢的年某將盜得的手機以600元的價格賣了出去,最后才打車逃離顓橋鎮。
2016年9月6日18時許,在距離案發時間30小時后,年某在嘉定區南翔鎮被公安人員抓獲。
“如果她不多要這50元,事情就不會發生!”
2016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對年某提起公訴。在本案之前,年某曾因犯放火罪于2000年5月被安徽省懷遠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直到2003年才刑滿釋放。昨天下午,上海一中院公開審理此案。
13時30分,帶著手銬的年某在法警的看押下步入法庭。記者注意到,前來旁聽的人員幾乎全部是被害人朱某的家屬,年某的家人則沒有一人前來旁聽。據辯護人介紹,年某唯一的一個兒子也因為各種原因不愿前來。
庭審中,年某對于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只是反復強調如果朱某不問他多要50元,這件事情就根本不會發生,“當時說好的是50元,但是她完事后要100元,還威脅著說要叫人,如果她不多要這50元,事情就不會發生!”
庭審當天,被害人朱某的父母以及丈夫都來到了現場,庭審后半段,端坐在原告席上的朱某母親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多次掩面抽泣。而朱某的丈夫謝某在庭審中對于公訴機關起訴書中提及的朱某賣淫事實提出了異議,“我妻子在鄉下的時候一直很安分,8月中旬才來上海打工,她不可能做出這樣的事情。”
年某的辯護人認為,案發時,年某受到朱某的威脅,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屬于突發性犯罪,與有預謀的犯罪不同,主觀惡性比較小,所以年某的行為不是罪大惡極的犯罪。同時,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盜竊罪不成立,因為年某是經朱某同意后進入其出租房,財物在朱某死后已經是無主之物,應該認定為侵占他人財物。
附帶的民事訴訟部分,年某對于朱某家屬提出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要求均無異議,并表示會在其家人和親屬的幫助下盡量彌補被害人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