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誰是嚴敏(化名)?”嚴敏在武漢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去年初春,嚴敏在單位窗口辦公,三名壯漢闖了進來,直呼“還錢”,嚇得來窗口辦事的市民目瞪口呆。三名壯漢說:“你老公在我們這兒借了500多萬,現在到期了,他人沒影了,這個錢他不還,你還。”嚴敏當時已和前夫離婚3個多月,而且她根本不知道前夫竟然背著她借了這么多錢。
當天,三名壯漢寸步不離地跟隨著嚴敏,嚴敏無法工作,也不敢回家。到了晚上,三名壯漢仍然沒有離開的意思,嚴敏只好報警。但三名壯漢既沒有動手,也沒有其他違法行為,民警建議對方通過法律手段起訴,但也沒辦法阻止對方跟著嚴敏。在三名壯漢的“看守”下,嚴敏在一家24小時便利店坐了一夜,第二天回到單位,三壯漢仍然尾隨其后。朋友們偷偷叫來一輛車等在辦公室門口,嚴敏謊稱上廁所,趁機坐車離開。
回到家后,家門口被紅漆噴滿了“殺”“死”的大字,討債人天天鬧事,嚴敏患上了嚴重的抑郁癥,班也上不了,家門也不敢出,曾經數次想自殺。討債人還悄悄找到她兒子的幼兒園,威脅老師把孩子交出來。嚴敏不敢獨自去幼兒園,只得叫上幾位表哥,才把兒子從幼兒園接回來。
“現在只要聽到門口有一點聲響,我兒子就會把手放在嘴邊——‘噓’‘噓’,要大家安靜。”談到兒子,嚴敏不禁哽咽起來。
前夫舉債1200萬后失蹤
嚴敏與前夫徐琪(化名)是大學同學,兩人戀愛6年才結婚。婚后,徐琪辭去穩定的工作創業。嚴敏的父母拿出畢生積蓄60萬元交給了徐琪,嚴敏還將陪嫁的房子做了抵押貸款。“從銀行借的300萬我是知道的,也是用我的房子做的抵押,所以這筆債我認了。但是其他錢,我毫不知情,憑什么要我還呢?”
雖然嚴敏聲稱自己對前夫的巨額借債毫不知情,也提交了相關證據,證明家庭開支全部是她的工資在負擔,但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下簡稱24條),認為這筆錢是在她和前夫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借的,那么她和前夫就要共同承擔這筆債務。
徐琪做生意這幾年,家庭開支全部是嚴敏負責的,徐琪一分錢沒交過,孩子一天沒管過,生意做得怎么樣,也從不回家說。后來,兩人協議離婚,沒想到離婚才三個月,1200萬元的債務突然冒了出來,而徐琪也消失了。“如今我無家可歸,每月工資全部被法院強制執行,治療抑郁癥的錢和養兒子的錢,都是父母朋友接濟的。‘24條’保護了無辜的債權人,可我和我的孩子難道就不無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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