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成上級下達的養老保險征收指標,社區想出了不辦養老保險就不給頒發土地證的辦法。
居民:不繳養老保險,不給評貧困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于2011年推行,年滿60周歲即可領取養老金,對村民來說是實實在在的惠民之舉。然而,山陽縣板巖鎮有居民給華商報反映,最近,他們社區在征收養老金時,干部要求16周歲至60周歲都要交納,否則不給換土地證,以后在社區也不允許辦理其他手續。
1月5日上午,在板巖鎮廟臺社區,幾名居民正坐在一起討論交養老金的事情。“社區讓交呢,你不交,評貧困戶都評不上,以后到社區蓋個章都難了。”阮老漢說,他年齡大了倒無所謂,但年輕人不愿交,那樣家里60周歲的老人也領不上養老金了。
居民們說,社區干部給他們開會就是這樣宣傳的,盡管不少人確實有困難,但還是得要交。更可氣的是,不交的話,土地證都不給換發。大家質疑,原本自愿的政策,現在為啥變成強制的了?
社區:完不成收繳任務,干部會被扣發工資
對此,廟臺社區二組組長舒端正說,他們在動員群眾時確實這樣說了,如果不交以后誰家遷戶口需要蓋章了,或者有什么優惠政策了不予考慮。他坦言,社區開會時給他們也是這么說的,別的地方也有這么做的,就是為了盡快收繳養老基金。
“這么說是嚇唬居民呢,沒有真正的執行。”廟臺社區黨支部副書記蘆滿權說,鎮上給他們下達的任務,全社區應交養老保險人數800多人,目前只征收了600多人,和鎮上其他單位相比,排名倒數第二,為這事鎮上還約談了他,“如果完不成征繳任務,社區干部工資會被扣發”。
主管部門:這是違規之舉,要求鎮上糾正
5日,板巖鎮鎮長蔡民無奈地說,養老保險征收縣上下發有文件,村上完不成任務,村干部會受到處分,鎮上完不成鎮上領導也將受到影響。各村有各村的辦法,為了完成任務,還有些干部只能是自己墊資。他稱,對群眾這樣宣傳確實不符合政策,但也是沒有辦法。
板巖鎮政府給記者提供的一張養老保險繳費進度情況統計表顯示,截至1月5日,14個村有5個村已完成了任務。為確保任務完成,山陽縣政府在2016年12月還下發了一份政府督辦通報,要求各鎮辦確保在元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任務。
山陽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辦公室主任楊喜民說,好政策之所以會在執行中出問題,根本原因是政策宣傳不到位,群眾參保意識不強。有些地方用“土政策”強征養老金,這么做是違反規定的,他們會立即要求板巖鎮糾正錯誤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