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鄭州市對網約車駕駛員的許可條件沒有要求鄭州市戶籍的唯一規定,而是規定具有鄭州市戶籍或取得鄭州市居住證皆可,同時兼顧《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對從業人員要求的一致性,對駕駛員的年齡與學歷做出相應規定。
關于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及監管方面問題,此次《管理細則》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除應當遵守《暫行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車輛須投保營業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臺應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并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網約車平臺公司官網和客戶端應用程序對收費標準和服務價格進行明示。
不得接入其他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運營,將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相關信息及營運信息實時接入至政府監管平臺,并接收監管部門反饋的管理信息。應明確服務質量標準,建立24小時乘客服務投訴受理制度等。
關于網約車車齡過渡期問題,《管理細則》規定: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180日內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車齡從初次注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至申請日可延長為3年。
關于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問題,對于私人小客車合乘問題,《指導意見》從私人小客車合乘的定義、合乘的原則、合乘性質等進行了明確,具體規定將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發布。
關于網約車許可受理時間問題,目前,鄭州市網約車相關業務受理的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2月中旬即可正式辦理相關業務申請。(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韓謹伊 文圖)
(原標題:鄭州網約車管理細則敲定 駕駛員需取得鄭州市戶籍或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