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新寧縣公安局對該縣看守所2名相關責任人實行停職,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1月19日11時40分,新寧縣看守所在押人員徐運柏(男,64歲,新寧縣高橋鎮人,2016年8月22日因涉嫌放火罪被新寧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9月5日經縣檢察院批準被依法執行逮捕)在邵陽市中心醫院因病治療無效死亡。醫院診斷其直接死亡原因為呼吸循環衰竭、腎功能衰竭、電解質紊亂、酒精肝硬化腹水等多種疾病。
事發后,新寧縣迅速成立處置徐運柏因病死亡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并依法聘請法醫鑒定機構對死者進行尸檢,要求盡快查清并還原事實真相、鑒定機構盡快出具結論。
2月9日,新寧縣委、縣政府再次召開相關單位負責人會議,決定由縣紀委、檢察院立即介入調查,如有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將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頒發的《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處理規定》進行追責或依法嚴肅處理,決不姑息。相關調查結果、鑒定結論及處理結果將根據工作進展及時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