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后,沈師傅說,他也從同事那里看到了網上的視頻,他還在朋友圈里做了檢討。
另外,當時參與了救援的一名醫生說,車上是一位嚴重撞傷的病人,在濟陽當地的醫院已經采取了很多搶救的措施,病情急劇直下的情況下,家屬轉到山大二院進行救治,但是因為病情太過嚴重,最終沒有搶救成功。
隨后,有記者聯系上了黑色轎車的車主,據了解,這是一輛單位的公用車,當時是由單位的司機駕駛的。
“我們沒有故意不讓道,是因為路上是個坡,司機不好加速,讓不開。當時救護車的駕駛員態度挺不好的。(如果平時碰到救護車會怎么辦)那個我們肯定要讓啊。”
雖然當事雙方對這件事的說法不一,我們也不能說是黑色轎車司機的行為,最終導致了患者不治,但是,順暢的道路通行條件,卻是搶救生命的必要條件,快一秒到達醫院,就會多一分生的機會。
主動避讓救護車,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共識,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救護車輛享有道路通行優先權,在執行任務時,其他車輛應依法避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90條,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扣3分、罰款2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生命有恙,人間有愛,禮讓救護車,為生命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