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周年之際,今日上午,二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該院審理的離婚案件情況,法官表示,在離婚案件中,有近三成當事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七成案件為男方出軌,出軌時間多為女性孕產期和孩子年幼階段,由于當事人提交的微博、微信、QQ號碼一部分為非實名認證,因此法院認定出軌的比例不足30%,無法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在會上,法官提醒當事人,提交什么樣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出軌。
近七成訴請離婚緣起感情破裂
據統計,二中院近三年共審理離婚案件798件。其中,以感情不和、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及其他導致感情破裂的情形等理由訴請離婚的有555件,占69.5%;因一方有過錯訴請離婚的案件有243件,占30.5%。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因一方有過錯訴請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具體包括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
離婚案中26.3%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據統計,近三年,在二中院審理的243件因一方過錯訴請離婚的案件中,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案件數量分別為,22件、23件、19件,占比為26.3%。但是當事人主張賠償金額較高。
法官表示,在訴訟中,當事人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多為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在其中64件案件中,其中主張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有51件,占比79.68%。而法院判決支持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多為5萬元及以下。
離婚訴訟中七成為男性出軌
據法官介紹,在二中院審理打離婚案件中,涉訴率較高的主要有兩類,即違背忠實義務和家庭暴力。在上述64起糾紛中,60起均屬這兩類情形,比例高達93.75%。
涉家暴的離婚案中,施暴者多為男性,女性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方,此類案件中女性主張精神損害的有33件,占比91.66%;涉違背忠實義務的離婚糾紛中,女方主張男方有出軌行為的占七成以上。
涉家暴案件中,從施暴方式上看,存在毆打、謾罵、恐嚇、威脅、冷暴力等行為方式,但涉訴比例較高的為毆打,占九成以上,謾罵、恐嚇、威脅等語言暴力位居其次,冷暴力所占比重較小。違背忠實義務的行為往往出軌、有與他人同居、重婚等。
離婚訴訟中男性被訴易在女性孕產期及孩子年幼階段出軌
“男性出軌多發生在女性孕產期及孩子年幼階段”法官表示,在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離婚案件中,超過半數的女方主張男方是在其孕產期及孩子年幼階段出軌。這一階段,夫妻雙方面臨的職場及家庭育兒方面經濟及精神壓力均較大,而部分男性對此特殊時期欠缺相應的家庭責任感。
非實名認證微博微信QQ提交證據難認定
法官表示,由于當事人舉證困難,法院最終認定比例低。
由于出軌、婚外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類過錯行為具有很大的隱蔽性, 當事人通過合法手段取得足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極為不易,事實難以認定;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內部環境中,很少有目擊證人,當時報警或就醫的情況少,單憑受害人陳述及傷情照片不足以作為定案依據。
同時,電子證據的采納存在困難,當事人提交的微博、微信、QQ號碼一部分為非實名認證,在此情況下,證據的真實性難以認定。
在243件以對方有過錯為由起訴離婚的案件中,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的只有64件,只占26.3%,這與此類舉證困難關系較大;而在64件主張損害賠償的案件中,經法院審理認定一方具有出軌行為、家庭暴力的不足20件,認定比例不足30%。
法官提醒:什么樣的證據可以認定出軌行為?
實踐中,法院對證據的審查認定較為嚴格,當事人單憑微信、QQ聊天記錄、開房記錄、照片、診斷證明、親屬證言等證據往往難以證明其主張。
從法院認定的情況看,認定一方出軌的證據形式一般有:當事人自認的曾經發生過出軌過錯行為的保證書、悔過書、道歉信等書面證據,直接證明夫妻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的照片、視頻資料,開房記錄,實名認證能夠查證屬實的電話記錄、qq聊天記錄、短信記錄相關內容等;
認定一方具有家庭暴力的證據形式一般為: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詢問筆錄、法醫傷情鑒定書,就醫記錄、診斷證明書,視聽資料、傷情照片,保證書、悔過書、道歉信及當事人當庭自認等。法院往往需要多種證據予以佐證。(記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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