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7日從浙江金華義烏市交警部門獲悉,義烏市福田街道日前發生1起4車追尾事故。1輛特斯拉SUV追尾前車后導致前方3車相繼追尾,所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現場圖。
據交警部門透露,此次引發事故的原因系后車特斯拉車主在使用該車“自動駕駛”功能時,未能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距離。
由于該車型無法在當地定損,目前肇事的特斯拉SUV已被拖往杭州做進一步調查定損。
3月4日下午4點半左右,義烏市廿三里交警中隊接到報警稱,福田街道一處十字路口發生一起四車追尾事故。交警現場查看發現,事故為1輛特斯拉追尾1小型貨車,由于正處紅綠燈路口,車與車間距小,被追尾的小貨車慣性推進,前車接連追尾第四輛本田雅閣小轎車才停下。4車追尾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4輛車均有不同程度損傷。
據特斯拉駕駛員楊某向警方介紹,事發時,他啟動了車子的“自動駕駛”模式,快到紅綠燈口的時沒注意就追尾了前車。
“我去年12月才買的車,當時也是看中了‘自動駕駛’功能,還沒試出感覺就出事故了。”楊某向警方表示。
當地交警部門告訴澎湃新聞,特斯拉“自動駕駛”功能僅僅是廠家為車主提供的輔助功能,不等于“無人駕駛”。根據我國先關交通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導致追尾事故發生,需承擔相應事故責任。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因開啟特斯拉“自動駕駛”功能引發的事故已并非個例。2016年,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曾發布公告稱,當年5月7日,在佛羅里達州Williston,特斯拉MODEL S司機在使用“自動駕駛”功能時發生事故死亡。2016年11月初,一名溫州90后車主也因在高速公路上使用特斯拉“自動駕駛”功能,導致車輛方向失控撞上隔離路墩。
對于相關事故,特斯拉官方曾公開回應,“自動駕駛”功能在啟用時,應在盡可能安全的情形下,該功能還在不斷完善過程中,尚未達到完美的境界,依然要求駕駛員保持注意力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