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12·5”辛家煤礦瓦斯突出事故相關責任人,生產礦長張澤安、李輝,技術礦長鄢科,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湖北省巴東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2016年12月5日晚,湖北恩施巴東縣茶店子鎮辛家煤礦出現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資料圖)來源:央視新聞
2016年12月5日19時10分,巴東縣辛家煤礦邊角煤采區+617采煤工作面中部距下出口52m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人被煤炭掩埋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31.5萬元。
據事故技術鑒定報告,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開采煤層具有突出危險性,+617m采煤工作面處于應力疊加區,礦井在未采取措施消除危險的情況下,安排工人進行采煤作業,割煤機擾動誘發煤與瓦斯突出。
2017年1月23日,巴東縣安監局煤炭行業管理股股長譚明林、巴東縣茶店子鎮安監辦主任易勤平、巴東縣茶店子鎮政府駐辛家煤礦安監員陳國星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湖北省恩施州檢察院決定逮捕。
2017年2月21日辛家煤礦駐礦股東黃勇、辛家煤礦礦長王次良、辛家煤礦防突礦長鄧富民、辛家煤礦安全礦長向運平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湖北省巴東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至2017年3月20日,該事故發生后已有10名事故相關責任人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