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同去討債的證人證實
澎湃新聞查閱判決書,發現多名證人在其證言敘述了“辱母”情節。
作為被辱的當事人、被告人于歡的母親蘇銀霞詳細描述了被辱的經過。與此相印證的還有其他多名證人的證言。據判決書引用的同去要債的張書森證實,“要賬的過程中,看見杜志浩把自己的褲子和內褲脫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陰莖露出來對著欠賬的女的,把欠賬男孩的鞋脫下來,并在欠賬母子面前晃了一會,對著欠賬女子說的話很難聽,還扇過欠賬男孩一巴掌。”
據判決書中的“視聽資料”證據,“侮辱”到“殺人”分兩個階段。
從廠子門崗攝向辦公樓的監控,從辦公樓攝向大門口方向的監控、辦公樓內的監控顯示:4月14日16時許多人陸續開車來到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至19時許,有人開車拉來了啤酒、燒烤爐子等,之后聚在辦公樓門口(吃飯),直至21時50分許,在門口的人都進到辦公樓內。22時13分一輛警車到達,民警下車后進入辦公樓。
捅殺:關鍵的4分鐘警察不在現場
視聽證據顯示,4分鐘后的22時17分許,部分人員送民警出來辦公樓,有人回去。22時21分許,民警快速返回辦公樓,進入接待室后要錢一方受傷的、沒受傷的陸續跑出接待室,乘三輛車快速駛出公司。
這個關鍵的4分鐘,是于歡捅刺杜志浩等人的時間。
據判決書中于歡供認,他捅刺杜志浩、嚴建軍、郭彥剛、程學賀,系被控制在接待室遭到對方毆打后所為,且對方有侮辱言行。
據于歡一審辯護律師田明介紹,“于歡跟我說,在當時那種情況下,他的情緒完全崩潰了。他的母親遭受了那樣的羞辱,正常人都會想要干仗,后來警察過來又走了,他們(杜志浩)認為不該報警,又變本加厲謾罵、毆打,說‘我治死你’這樣的話,于歡在沒有得到保護的情況下,完全有理由相信對方會剝奪他的生命,所以他拿起水果刀捅了。”
判決書引用證人劉付昌證言稱,“派出所民警進了辦公樓里面一段時間后出來,正說著話,就聽見辦公室里有人咋呼,我跑到辦公樓里面,看見接待室里面那伙要賬的人圍著于歡,有人拿著椅子朝于歡杵,于歡一直往后往南退,退到一個桌子跟前,我發現于歡手里多了一個發亮的水果刀朝圍著他的那幾個人揮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