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討債者的控制之中,母親被極端侮辱,警方介入無果,山東冠縣人于歡用水果刀捅死了辱母者杜志浩,并捅傷另3名討債者,一審被山東聊城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此事被網友熱議,并引發法律界人士爭議。警方有沒有失職,討債者的行為如何評價?法院判決是否存在可商榷之處?
3月25日,澎湃新聞梳理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并采訪了于歡的辯護律師田明、楊少彬及相關證人。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辦公樓(右),于歡及其母親曾在這里被催款團伙控制、侮辱,最后釀出了血案。 南方周末 王瑞鋒 圖
一審認定:討債者對母子倆有侮辱言行
(2016)魯15刑初33號判決書顯示,山東省聊城中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7月,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位于冠縣工業園區)負責人蘇銀霞向趙榮榮借款100萬元,雙方口頭約定月息10%,2016年4月14日16時許,趙榮榮以欠款未還清為由,糾集郭彥剛、程學賀、嚴建軍十余人先后到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催要欠款,同日20時左右杜志浩駕車來到該公司,并在該公司辦公樓大門外抱廈臺上與其他人一起燒烤飲酒,約21時50分,杜志浩等多人來到蘇銀霞和蘇銀霞之子于歡所在的辦公樓一樓接待室內催要欠款,并對二人有侮辱言行。
22時10分許,冠縣公安局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達接待室,詢問情況后,到院內進一步了解情況,被告人于歡欲離開接待室被阻止,與杜志浩、郭彥剛、程學賀、嚴建軍等人發生沖突,被告人于歡持尖刀將杜志浩、程學賀、嚴建軍、郭彥剛捅傷,處警民警聞訊后返回接待室,令于歡交出尖刀,將其控制。杜志浩、嚴建軍、郭彥剛、程學賀被送往醫院搶救,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于次日2時許死亡,嚴建軍、郭彥剛傷情構成重傷二級,程學賀傷情構成輕傷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