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學占的房地產公司 地址顯示為某鎮政府駐地
根據報道,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吳學占正是以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義高息攬儲,并招攬閑雜人員從事高利貸和討債業務。
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者查詢到了該公司,狀態顯示為在營(開業)。法定代表人吳學占,成立于2012年7月9日。經營范圍是: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出租;物業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地址為冠縣東古城鎮政府駐地。這家公司為何會在鎮政府駐地?它和東古城鎮有無關系?
3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致電東古城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泰和房地產公司之事,也不認識吳學占。說完便以不方便為由掛斷了電話。
趙榮榮四年前就曾發生借貸糾紛 月息10%并非個案
封面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多次催要蘇銀霞欠款、身兼吳學占公司會計的趙榮榮,絕非第一次涉及民間借貸案。早在2014年,冠縣法院就曾判決“趙榮榮與聊城利民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孫洪勇民間借貸糾紛案”。
記者注意到,在這份編號為“(2013)冠民初字第1554號”的判決書上,趙榮榮的身份信息顯示為——女,1987年5月23日生。
在該案中,趙榮榮訴稱——2013年4月27日,聊城利民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300萬元,期限為2013年4月27日至6月26日,利息為每萬元每月100元。到期后,除被告孫洪勇外的兩擔保人于2013年9月1日償還借款本金200萬元,原告為此不再向該兩擔保人主張權利。尚余借款100萬元和利息、違約金計36萬元未能清償。為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即時償還本息136萬元。
該案最后一直上訴至聊城市中院,最后的結果是趙榮榮勝訴。
值得注意的是,這筆借款的月息為10%,與“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蘇銀霞的借款月息為同一標準。
雖然“華潤軸承借款案”中,月息沒有如此高,但每萬元300元的標準也并不低。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吳學占、趙榮榮的這些“高標準”月息,當地法院已在多份判決書中確認其存在,但目前二人所涉的案件,并未有判決宣布其“高利息”違法。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 代睿 盧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