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8日上午,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國友故意殺人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7月28日9時18分許,被告人張國友在正陽縣真陽鎮油廠十字路口西側路北販賣西瓜,正陽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肖某等工作人員對張國友的行為進行糾正,并把其電子秤予以扣押,張國友對此處理不服而與肖某等人發生爭執。9時35分許,當張國友的妻子李某與執法局工作人員李某(男)搶奪秤時,張國友持刀對李某(男)頭、背等部位連刺數下,致其死亡。后經鑒定,李某(男)系因胸部刺創,頭部及四肢多發性刺、切創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代理人、被告人張國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國友進行了最后陳述。駐馬店市、正陽縣兩級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旁聽人員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記者 劉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