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橫跨瓊粵贛豫四省特大制販毒一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3月28日至29日在屯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檢方指控,2015年7月,廣東省惠州籍男子謝某鋒指揮、策劃、糾集田某健、謝某平等11人,在江西一山溝里開設制毒工廠,共同出資到河南購買制毒原料,聘請制毒師傅,進行制販毒品活動。涉案毒品及制毒原料超4.7噸,分銷至廣東惠州、海南海口等地。謝某鋒、田某健、謝某平、巫某飛、馬某椅、肖某6人系主犯。
在為期兩天的庭審中,《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面對莊嚴的審判,被告人有的慚愧地低下了頭,有的還進行著蒼白的辯駁。他們作案時年紀最大的35歲,最小的24歲,誰料想他們竟是老練的“大毒梟”。旁聽席上的親人個個表情凝重,不時聽到隱隱的抽泣聲。
11人組成制毒“夢之隊”
“2015年7月初,我和田某健、謝某平在廣東惠州淡水鎮一起密謀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3月28日,被告人謝某鋒在法庭上供稱。田某健說通過朋友可以買到制毒原料,謝某平說可以在江西找到制毒場所和制毒人員,他們便商議共同出資,一起做起了“發財夢”。
隨后,謝某鋒開始組建自己的制販毒團隊,先指使、安排謝某平請盧某斌幫忙,并承諾給酬金5萬元。盧某斌介紹江西籍肖某與謝某平認識,后肖某通過葉某慶及葉某平(另案處理)兄弟倆幫其在江西省遂川縣大汾鎮文溪村的山溝內尋找到一處舊屋作為制毒場所。
據檢方指控,2015年7月6日,田某健出資130萬元、謝某鋒出資99萬元,巫某飛、馬某椅各出資10萬元,共計現金249萬元作為購買制毒原料羥亞胺(俗稱“料頭”)資金。
當天18時,謝某鋒安排謝某平、肖某、李某與田某健、潘某雄及另一名男子(情況不詳),6人分別駕車前往河南新鄉購買“料頭”。
“2015年7月7日,我們買到‘料頭’后,即用車運載返回。”被告人謝某平稱。同年7月8日6時,在返回途中謝某平等人將“料頭”集中放在奔馳車上,同時謝某平支付李某酬金8000元。
之后,李某便和田某健等人一起駕駛凱美瑞車先行返回廣東,謝某平按照謝某鋒的電話指揮駕駛皇冠車、肖某則駕駛奔馳車一起將“料頭”運至江西省遂川縣城。
聘“奪命毒師”深山制毒
“2015年7月8日8時,我和肖某到達江西遂川縣城和葉某平會合。謝某鋒當晚電話指揮我和肖某接應拉載鹽酸、氨水等制毒原料的廂式貨車。”在庭審中,據謝某平稱。
當晚,謝某鋒則與弟弟謝文某、“兵哥”(情況不詳)駕駛豐田花冠車及何某元、何某光、陳某鵬三名制毒師傅(另案處理)駕駛白色金杯面包車運載制毒工具到達遂川縣城。
就在當天21時,謝某鋒安排謝某平、謝文某和何某元、何某光、陳某鵬以及肖某等人分別駕車將羥亞胺、氨水、鹽酸等制毒原料和工具運至遂川縣大汾鎮山上的制毒點,準備連夜制造“K粉”。
謝某平供稱,因雨天路滑,車輛無法開到山上的制毒點卸貨,經在大汾鎮接應的葉某平提議,謝某鋒電話指揮他駕駛奔馳車拉載羥亞胺返回遂川縣城,謝文某、肖某等人則將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拉運到大汾鎮文溪村葉某平大伯家中,當晚制毒師傅何某元等3人因故返回廣東。
2015年7月9日,因山路仍舊濕滑,肖某、葉某平便雇請當地農民將部分制毒原料和工具從葉某平的大伯家搬運至制毒點附近的半山腰藏放,當天肖某與葉某慶電話聯系,讓葉某慶從廣東揭陽回大汾鎮幫忙搬運制毒原料。當晚,謝某鋒又電話聯系巫某飛、馬某椅從廣東惠東攜帶冰毒到遂川供其吸食。
2015年7月10日5時,巫某飛駕車和馬某椅到達遂川縣城,謝某鋒安排他們留在遂川幫忙。巫某飛在得知先前找來的制毒師傅因為各種原因離開后,主動提出并電話聯系制毒師傅。
當天早上,葉某慶到達遂川縣城,謝某鋒要求謝某平、肖某等人必須于當日將所有制毒原料和工具搬運至山上制毒點。隨后肖某、葉某慶、葉某平等人負責繼續搬運制毒原料和工具。當晚巫某飛、馬某椅駕駛拉載礦泉水、干糧、水靴等物品的皇冠車前往制毒點,途中與謝某平駕駛拉載制毒原料羥亞胺的奔馳車會合后,由謝某平將“料頭”及礦泉水、干糧等物品一起拉運上山,肖某、葉某慶、葉某平等人則在山上接應。
“2015年7月11日凌晨,巫某飛駕車到遂川縣高速路口接應其聯系的廣東制毒師傅,后由我接往山上制毒點開工進行制毒活動。謝某鋒則躲在遂川縣城酒店,通過電話遙控指揮制毒過程。”謝某平在庭上供稱。
瓊粵贛三地警方聯合布網
2014年10月,海南警方在偵辦部督“2014-651”案件過程中,發現該團伙的毒品可能來源于一名叫“鋒哥”的男子。2015年2月,“651”毒品團伙被搗毀,瓊、粵警方再次將注意力集中到“鋒哥”身上。
“鋒哥”便是謝某鋒,涉嫌在江西、廣西等地制造毒品,經由馬仔將毒品運回廣東惠州藏匿,再分銷給惠州、海口等地的下家。警方獲悉,該團伙再次密謀在江西制造毒品。
2015年7月6日,屯昌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公安部禁毒委將該案列為公安部毒品目標案件,序號為“2015-892”。同年7月8日,公安部批準“892”專案由瓊、粵、贛三省公安機關聯合偵查,屯昌縣公安局全力主辦。
2015年7月11日14時,公安機關對該制毒場所進行突擊搜查,現場繳獲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工具一批。經鑒定,現場繳獲的25鍋咖啡色液體固體混合物共凈重1236.6千克,均檢出氯胺酮成分;現場繳獲制毒原料羥亞胺297.6千克,氨水、乙醇等其他制毒原料共約3200千克。
同日,公安機關對惠州市大亞灣西區老畬居委會金坑組37號謝某鋒家進行搜查,搜出疑似槍形物品兩支(具有致傷力)。不久,巫某飛、肖某、葉某慶、謝某鋒等13人先后被抓。
據介紹,此案是海南警方有史以來破獲的最大制毒案件,也是海南建省以來一案繳獲毒品氯胺酮數量最多的案件,是海南首例從毒品銷售末端順線深挖,實現打擊源頭制毒工場的案件。
妻子出于親情包庇毒梟丈夫
檢察官:“明知謝某鋒是大毒梟,涉嫌制販毒品犯罪,公安機關正在緊急追捕,你為什么還要幫他?”
被告人賴某興:“因為他是我的丈夫,我和哥哥賴小波是出于親情才這樣做的……”
在庭審時,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賴某興如是說。她為了幫助丈夫謝某鋒躲避追查,不惜以身試法,落了個與丈夫同臺受審的下場。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親戚、朋友關系。如謝某平是謝某鋒的侄兒,謝文某是謝某鋒的弟弟,葉某慶是肖某的表哥。正是基于這樣的親情從而過度信任,把親人一起拉下水。
“我只參與了購買制毒原料、找制毒工廠和送制毒師傅上山,而且我在其中作用不大,也沒有從中撈取好處,不能認定我是主犯。”在兩天的庭審中,謝某平堅持辯稱。
在謝某平看來,他只是負責開開車、找找人,沒有參與具體制毒過程。而且,謝某鋒是他的堂叔,他也經常在叔叔家里干活,只是為堂叔打工而已。
記者注意到,田某健當庭辯稱他并沒有出資,而是他的朋友張某慶出資的,也是張某慶負責在河南那邊購買制毒原料。他也沒有參與尋找制毒場所,只是想在購買制毒原料過程中賺一點差價而已。
檢方認為,在本案中,田某健實則是一個“重要人物”。從剛開始他找到謝某鋒說有路子購買制毒原料,到出資130萬元,再到攜帶巨額現金親赴河南購買原料、商定利益分配,他都是親力親為,應當認定為主犯。
“我是一個修車技工,每年都有10萬元收入,我是被謝某鋒騙上賊船的。”3月29日,巫某飛當庭喊冤,認為自己并沒有出資,而是借給謝某鋒10萬元。他去江西也是為了給謝某鋒送冰毒,而不是去制造毒品。
庭審中,馬某椅、肖某、謝文某等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懲處。
經過舉證質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程序,庭審前后用了兩天時間才順利審結,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