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消息
記者從聊城市委宣傳部獲悉,于歡案處警干警在警情處置過程中存在處警不力、對現場處置嚴重失責等失職行為。聊城市紀委、市監察局責成冠縣紀委、縣監察局對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審查。
于歡案經媒體報道后,聊城市迅速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政法委牽頭的聯合工作組,就案件涉及有關問題展開調查。據聊城新聞網消息,調查組調取有關報警電話錄音、與蘇銀霞有關的投訴、相關的報警處警視頻和記錄等資料,查閱分析處警現場執法記錄儀視頻、廠區監控錄像、卷宗筆錄等資料及視頻,對案件相關人員進行取證談話。
央視記者從聊城市委宣傳部獲悉,經聯合工作組調查,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討債人員阻止于歡、蘇銀霞離開接待室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歡案處警干警在警情處置過程中存在處警不力、對現場處置嚴重失責等失職行為。依據有關規定,聊城市紀委、市監察局責成冠縣紀委、縣監察局對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審查。
另據新華社此前報道,2016年4月14日,杜志浩等10余人到位于山東冠縣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貸,并對企業法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有侮辱謾罵言行。民警出警后,于歡欲離開被阻止,與討債人發生沖突,于歡持尖刀將杜志浩等4人捅傷,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3月26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3月24日已經受理于歡故意傷害一案的二審。文/央視記者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