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在汪某等游客走后,楊某將當日放生的照片分享到了朋友圈,后被網友發現并通過微博舉報給了西雙版納州森林公安局。4月2日,森林公安民警按照舉報內容,通過走訪調查,找到了楊某。此時,楊某才得知自己放生的是外來物種鱷龜,并且已經涉嫌違法。
為了避免放生的鱷龜給西雙版納物種造成打擊,楊某組織親友團和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一起對南拼河及周邊村寨河流進行地毯式搜索。但是經過近20天的搜尋,依然無果。4月22日,森林公安民警和楊某得到消息稱,有橡膠廠的工人曾抓到一只大烏龜,并且已經煮食。后經調查查明,3月31日,張某某和楊某某在南拼河下游發現“大烏龜”并將其煮食,僅留下龜殼。森林公安比對后確認,被煮食的鱷龜為楊某等人放生的鱷龜。
經司法鑒定機構初步鑒定,楊某等人放生的確為外來物種鱷龜,放生地點權屬不屬于國家自然保護區。因楊某等人在得知放生的是鱷龜后,積極配合森林公安調查,并組織人員打撈鱷龜,有從輕處理的情節。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西雙版納州森林公安勐臘派出所即將對楊某等人處以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