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中午,云南省司法廳召開媒體通氣會,通報8天前從云南省第一監獄七監區勞動時逃跑的在押犯張林蒼,在昆明嵩明縣小街鎮李官村委會被警方成功抓獲。當時,張林蒼拒捕并繼續逃跑,被警方開槍擊傷。
現年27歲的云南省馬龍縣人張林蒼,因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于2017年1月18日入監。
這個曾在部隊服役,退役后跑過運輸、開過KTV,還是一名兩歲孩子的父親,他是如何成為一名毒販,又成為一名越獄逃犯的呢?
部隊服役5年,退役后開KTV
馬龍縣,隸屬于云南省曲靖市,居昆明市與曲靖市麒麟區之間。
馬龍縣馬過河鎮,位于馬龍縣城西部,距馬龍縣城27公里,屬低中山丘陵河谷地貌。鎮上人大多以種植紅花大金元煙和采石為生,該鎮也曾被縣政府評為“烤煙生產先進鄉鎮”。
1989年6月,張林蒼出生在馬過河鎮何家村村民委員會角家村。在鄰居眼里,這個小伙“人緣還不錯”。
據云南網報道,2007年,18歲的張林蒼在高中畢業后,應征入伍,到江西某消防部隊服役,成為一名軍人。服役期間,張林蒼喜歡散打,平時勤學苦練,還曾獲得過散打第二名。
5年后,張林蒼退伍回到老家,跟著父親跑起了運輸。村里人介紹,由于收入不高,張林蒼沒干多久便決定借錢做生意,并通過借高利貸的形式,在馬龍縣城開起了一家名為“大明宮(音)”的KTV,總投資30余萬元。
然而,2015年左右,由于經營不善,KTV倒閉,轉手出去才賣了11萬,張林蒼也欠下一筆不小的債。
張林蒼的一位初中同學李勇(化名)在接受采訪時曾說,在沒有去部隊服役時,他和張經常在一塊。初中畢業以后,張林蒼去了部隊就沒了聯系,“讀書時覺得張林蒼這人還是挺義氣的,因為都是一個村的,他們讀書的時候一起玩,有事嘛,能擋的他也擋,人也很調皮”。
李勇介紹,2015年,兩人還一起吃過一次飯,但當時張林蒼向他借錢,由于多年不聯系,對張不了解,李勇選擇了拒絕。
販毒被抓,判了無期徒刑
KTV轉手之后,張林蒼出門打工,也沒再跟家里聯系。
張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證實了兒子曾在江西某部隊服役5年和開KTV的事,并介紹,退役后,張林蒼結了婚,并和妻子育下一個2歲多的女兒,一家人生活其樂融融,與鄰居關系相處也還不錯。
2016年的一天,突然有警察來到張家。一并帶來的,是張林蒼因為涉嫌運毒被拘留的通知書和逮捕通知書。
張父有點懵,趕緊叫上家人,準備去看一下兒子,但被拒絕,理由是案件還處在偵查階段。
2017年春節,張家人試圖到看守所探望張林蒼,但被告知他已于2017年1月18日轉往云南省第一監獄服刑,不過,這次他們還是沒能見到張林蒼,獄警告知,要3月份后才能探視。
2017年5月2日,網上傳出張林蒼越獄的消息。
5月3日上午10時,云南省司法廳召開新聞發布會,證實關押在云南省第一監獄的罪犯張林蒼于2日早上8時20分,駕駛一輛貨車,沖破監獄隔離網和施工用地的臨時柵欄門后逃脫。
通報顯示:2017年5月2日上午8時20分,云南省第一監獄七監區在押犯張林蒼(男,27歲,云南省馬龍縣人,因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7年1月18日入監)擅離勞動現場,趁駕駛員下車等候裝貨之機,強行駕駛一輛130型福田牌貨車,沖破監獄隔離網和施工用的臨時柵欄門后脫逃,并把貨車丟棄在距監獄2公里處的虹橋路附近。
逃亡8天后落網,曾拒捕被槍擊傷腿部
張林蒼越獄后,云南省司法廳的通報介紹,省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高度重視,迅速成立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建追捕指揮部。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商小云,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夏新建等同志接報后,立即趕赴省第一監獄,現場組織指揮案件偵查和追捕工作。
與此同時,云南省公安廳發出A級通緝令:
2017年5月2日,云南省第一監獄發生一起監獄服刑罪犯脫逃案件,犯罪嫌疑人張林蒼(系服刑罪犯)涉嫌脫逃罪。
犯罪嫌疑人張林蒼:男,漢族,27歲,高中文化,云南省馬龍縣人……體貌特征:身高1.84米,體型中等,方臉,后背有一約10厘米的燙傷疤……云南省公安機關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配合提供線索,對發現線索的舉報人、緝捕有功的單位或個人,云南省第一監獄將給予人民幣10萬元獎勵。
8天后的5月10日早上,網上出現幾張照片,一名光著身子的男子,被荷槍實彈的武警抓獲,圖片被配以“嵩明小街派出所轄區接群眾舉報,說看見一個長像類似張林蒼的人在附近出沒,隨后嵩明公安局出動發現蹤跡,武警特警再出動,圍捕過程中,逃犯一路沿藥靈山方向跑,據說出動了武警,特警,特勤,無人機”。
很快,中午12時,云南省司法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5.02”逃脫案件的最新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5月9日下午,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聯合追逃指揮部鎖定“5.02”案件嫌疑犯張林蒼在嵩明小街鎮附近出現。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張太原同志親臨一線坐鎮指揮,在云南省公安廳、省司法廳、武警云南省總隊、省監獄管理局、昆明市公安局組成的聯合追逃指揮部和當地黨委政府、干部群眾的共同努力下,經過參戰單位晝夜不停的艱苦查緝,省公安廳A級通緝犯、“5.02”案件脫逃罪犯張林蒼于2017年5月10日9時10分,在嵩明縣小街鎮李官村委會大月字本村小藥靈山被警方抓獲。在追捕中,張林蒼企圖逃跑,武警戰士果斷開槍將其擊傷、當場捕獲。
聯合追逃指揮部特別感謝廣大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并將對在緝捕案犯中提供有價值線索的群眾予以獎勵。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注意到,網上出現的視頻還顯示,一隊武警戰士將張林蒼團團圍住,并戴上了手銬。張光著上身,肩上斜跨著一個背包。視頻中有人在急促地說,“現在我們把他腿打傷了,他在跑”。而另外一名實施抓捕的武警戰士則要求戰友,“把他褲子穿上,他沒有衣服”。
而此時的張林蒼,與云南省公安廳發布通緝令上的服刑照片相比,已明顯瘦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