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成云受賄一案。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成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貴州省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成云利用擔任中共德陽市委書記、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四川省決策咨詢委員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用地、商業競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02年至2015年,李成云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36萬余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成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成云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7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