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延安市富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拐賣兒童案提起公訴,富縣一對父女以5萬元賣掉女兒的私生子。
2015年,被告人白某產下一男嬰(系婚外生子),白某之父因孩子系私生子,便想著把孩子賣掉。后經人介紹聯系到外地一對婚后多年未生育的夫婦,便將剛生下3天的男嬰以5萬元的價錢賣給這對夫婦。
檢察官在提訊白某父女時,二人辯稱其將孩子送養他人,收取的5萬元為“營養費”和“感謝費”。檢察官審查后認為,該案的重點在于如何區分普通的民間送養行為和以送養為名的出賣子女行為。不是出于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于民間送養行為,但該起案件白某父女顯然以非法獲取巨額錢財為目的,將所生之子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應當受到法律懲處。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