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兇
郭紹平與當年的輝縣公安局特警薛姓大隊長都說,他們為追兇付出了巨大努力,除在輝縣尋找秦鵬外,還在安陽林州市以及山西省尋找,但始終無下落。一兩個月后,警方將派出的警力收回。
而著急的萬家人也在追兇。他們稱,好幾次發現了有價值的線索。
埋葬萬廣慶第三天,有人告訴萬家,在距壩前村五六里地的一個橋上,看到了秦浩與秦鵬見面。萬家人趕忙將這一情況告訴警方,警方找到了線索人。
萬春芳的姑姑說,警方當時問線索人:“你到底看清楚沒有,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問了好幾遍,那個人什么也不敢說了。”這條線索便中止了。
輝縣尋找無果后,萬家人得知,秦鵬的確在林州出現過,于是他們也趕到林州。因為要追兇,無法讀書的萬春芳將弟弟安排在學校宿舍,由同學替她看管,妹妹則寄宿在親戚家。
輝縣到林州的路并不好走。他們要騎著自行車,走幾十公里的山路,還有幾十公里的土路。為省錢,追兇隊伍自帶干糧,也不住旅社,晚上隨便在路邊一躺就是一夜。睜眼找人,閉眼睡覺,萬家的人堅持了幾個月。
他們找來一張秦鵬的彩色照片,照片中,留著中分的秦鵬懶洋洋地坐在軟皮沙發上,微微翹起的嘴角,顯得有些得意。萬春芳見人就問:“有沒有見過這個人?”
追兇隊伍不敢說秦鵬殺了人,只能說是自家人走丟了,每次稍有線索,他們就會告訴警方,但這些線索很多時候沒有價值,警方也沒全部到場核實。
“即便是有價值的線索,他們也沒去。”鄧改花稱,有一次秦鵬往林州一村民家中扔石頭被發現,因為秦鵬去該村賣過西瓜,他被人認出。但這條線索傳到萬家人耳朵時,秦鵬早已逃跑。
在林州,萬家人還在一個橋洞下,發現地上有人用樹枝寫了“萬廣慶”三個字,他們推測是秦鵬所為,在附近尋找后,也沒結果。
“我們都告訴了警方,他們并沒重視。”鄧改花稱,在她印象中警察只跟著去了一次,還讓她們給警車加了50元的油。郭紹平說,加油之事是司機個人行為,他早就把錢給了司機,但萬家人沒收到這個錢。“我還請他們家人吃了幾次飯。”郭紹平說。
尋找無果后,親戚們逐漸失去信心,不甘心的萬春芳只好和爺爺徒步到山西,一座座山、一道道溝地找,“餓了要些飯,渴了喝河里的水。”萬春芳說,不知道找到秦鵬后會怎樣,可如果不去尋找,自己心中那束光會隨時滅掉。
折騰一圈下來,仍無收獲。有時回到村中,萬春芳在街上會碰到秦浩或秦增群,“我媽對著他們大罵,我不知道該怎么辦。”這種無力感長期困擾著她。
另一個現實是,沒了父親以后,家中可用的錢越來越少,生活越來越差……
命運
萬春芳想改善家庭生活,她沒再去學校,剛剛16歲的他,開始給縣城一戶人家當保姆。一個多月后,姑姑見到她哭著說:“妞,你不該干這些。”
在姑姑建議下,萬春芳回學校完成了學業,但她再也不想觸碰父親喜歡的教師行業。
畢業后,萬春芳選擇到林州賣手機,她想在工作之余,繼續尋找秦鵬。可半年多,沒有任何蹤跡,她辭去了工作,同時也想逃離林州和輝縣,“那時候,我堅持不下去了,如果不換環境,會崩潰。”
1999年,父親去世兩年,警方沒找到秦鵬,萬家也沒線索。選擇了許久,萬春芳和其他年輕人一樣,去了深圳。走之前,她讓母親和爺爺繼續追兇,“如果找不到,就去催促公安局。”
在深圳的一家電子廠,萬春芳每天要工作12小時,主要是清理手機充電器接口上的毛邊,這個工作沒技術含量,不用培訓,她就上崗了。第一個月試用期,萬春芳拿到了480元薪水,她買了兩套衣服和一條屬于自己的被子。
后來,萬春芳每月能掙800多元,除正常花銷外,每攢1000元,她都要寄給遠在輝縣的母親,讓他們拿著錢追兇。
萬春芳的母親和爺爺,實在不知道該去哪里追,他們只好去找公安局。為省錢,兩人經常步行到輝縣,50多公里的路程,要走大半天。
到了公安局,他們也不知找誰,在門口遇到穿警服的人,就問“我家的案子怎樣了?”遭到多次白眼后,母親和爺爺只能跪在公安局附近。
在公安局一位司機幫助下,他們走進了辦公樓,警察說,案件正在辦理,“什么時候辦好呀?”鄧改花問,沒人給他答復。后來,她和公公繼續去公安局附近跪著。
往后很多日子,他們只要有空閑,就在公安局附近游蕩。萬春芳的爺爺,把其中一些經歷,全部寫在自家日歷的空白處,一張張泛黃的日歷紙,講述著萬家人的傷悲。
在深圳打工的萬春芳知道這些后,天天以淚洗面,她也變得特別敏感,總覺得老板對員工的每一句批評,都是針對自己。她不敢把這些告訴任何人,“可能要面子吧!”
渾渾噩噩過了幾年,除2001年警方對秦鵬進行了網上通緝外,萬春芳沒等到其他好消息,她的家人也時不時去公安局詢問案情,得到答復都是“正在偵辦”。
這期間,萬家人還聽說秦鵬藏匿在駐馬店,他們漫無目的地進行尋找后,又失望而歸。直到2005年,萬春芳被母親叫回輝縣。
案發8年后的批捕
之所以讓萬春芳回輝縣,是因為鄧改花發現“案件可能存在問題”。
2005年3月,在律師建議下,萬春芳的母親和爺爺,前往輝縣市檢察院查看案件進展,當時,檢方到檔案處查詢后得知,公安機關并未對此案進行報捕。彼時,距萬廣慶被害已過去8年。同年4月14日,輝縣市公安局才向檢方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秦鵬。
由輝縣市新聞工作者協會、輝縣市新聞學會主辦的《共城時訊》報道稱,2005年4月26日,“輝縣市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逍遙八年的犯罪嫌疑人秦鵬,雖然秦鵬仍然在逃,但是等待他的將是法律嚴懲”。
對犯罪嫌疑人未到案被批捕的行為,萬春芳質疑道:“如果要報捕,為什么不是第一年、第二年,而是等到第8年?”輝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人士坦言:“此舉的確不妥,可也沒什么錯。”
另外,2005年5月至9月,根據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局開展了以“人人受到局長接待,件件得到依法處理”為目標的大接訪活動。萬家人拿著《共城時訊》以及相關材料,開始反映警方“不作為”,但進展緩慢。
同年8月18日,“大接訪”活動轉入第三階段——河南省公安廳長集中公開接訪。萬春芳開始到公安廳上訪,公安廳長第一次答復說“由廳刑偵總隊進行復核調查處理”,第二次答復是“由刑偵總隊、督察處復核”。
為了讓萬家人息訪,2005年9月6日,輝縣市公安局與萬春芳達成協議,補償萬家3.5萬元,條件是不得以任何理由到任何部門上訪。與此同時,當年負責該案的特警負責人也受到記過處分。雖遭處分,這位領導堅稱,他們盡到了所有責任,自己是在替別人“背黑鍋”。
萬春芳說,之所以拿走3.5萬元,是想留存證據。按照她的邏輯:“警方如果沒錯,為什么要拿出這筆錢?”
隨后,萬春芳返回深圳,家人仍會根據零星的線索,去尋找秦鵬。而秦家人也早已搬離壩前村。只要回家,萬家人必須要經過秦家老宅。“每看到一次,心就揪一次。”萬春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