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檢察官
第二刀可說明是故意行為
瀟湘晨報:從供述來看,劉某似乎是一個因為無法挽回妻子,拿刀相逼,絕望而偏執的丈夫,揮刀刺傷妻子后,又將其送醫治療。檢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其批準逮捕,為什么是故意殺人罪而不是故意傷害罪?
承辦檢察員吳禮強: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內容只是要損害他人身體,并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對于故意殺人未遂來說,沒有將人殺死,并非由于行為人主觀上不愿作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為。被害人沒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違背其主觀意愿的。而在故意傷害情況下,被害人沒有死亡,完全是在行為人的意料之中。
何某被捅刺的部位是腹部和胸口,屬于人體要害部位,極易致人死亡。劉某在陳述中也表達過想要殺害妻子,具有殺人的主觀故意。盡管劉某稱,看到何某受傷后不再想她死亡,但這一想法是在劉某實施行為之后才發生了轉變。盡管劉某稱最初持刀是想自殺,但在自殺過程中臨時起意殺妻,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甘某的證詞顯示,在何某躺在地上無法動彈的情況下,劉某仍然持刀刺向何某,也足以認定劉某的行為是涉嫌故意殺人而不是故意傷害。
此外,綜合考慮何某的身高因素,劉某所刺的第一刀可辯解為兩人搶刀所致,但插入胸口的第二刀,從力度和角度來說都不可能是誤傷,也能說明劉某的行為是故意的。至于劉某在事后抱著妻子趕到醫院救治,該行為在實施殺人行為之后,將來可以在量刑的情節予以考量。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 實習生 劉鴻偉 通訊員 余穎 李小喬 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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