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6月2日電 (鄒立楊)2日,記者從四川省瀘縣公安局獲悉,通過現場勘驗、調查走訪和檢驗鑒定等工作,目前已確定瀘縣“5·29”警情死亡學生黃某某系留下遺書自傷后墜樓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悉,5月29日6時43分,瀘縣人民醫院接報:瀘縣二中有人墜樓,至13時05分該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現場勘驗發現,在黃某某床上有美工刀、日記本、署名遺書及近日到醫院就診的門診票據等物品(診斷為抑郁癥)。在黃某某寢室內、寢室門口至西側走道及西側走道盡頭窗臺上、窗臺外側及墜落處發現血跡和殘缺血鞋跡。走道西側盡頭窗臺上瓷磚表面和窗臺外側對應的4樓和3樓外墻面有新鮮擦劃痕跡。經鑒定,血跡為黃某某本人血跡;現場殘缺血鞋印花紋與黃某某所穿運動鞋鞋底花紋類型相同;日記和署名遺書為黃某某所寫。
醫院在搶救黃某某時診斷,黃某某胸椎、肋骨、盆骨多發骨折,右踝關節骨折伴脫位(開放性),右肘關節骨折伴脫位,右側血氣胸,左側腕部皮膚割傷,多處軟組織損傷。結合法醫尸表檢驗,黃某某傷情符合高墜傷特征。
根據上述情況,現已查明黃某某系留下遺書自傷后墜樓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家屬對公安機關調查情況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