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寧7月4日電 (練婷婷 林浩)7月4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深圳市財政局辦公室原調研員、東莞市華瑞房地產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曾小華行賄一案。
法庭上,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已另案處理)的證言證實,曾小華是劉志庚的同鄉(xiāng)和同學,兩人關系十分密切,2007年左右,曾小華向劉志庚提出內退下海,到東莞做生意。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1年,曾小華請托時任中共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利用職務便利,為廣東佳彩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中標東莞有線數(shù)字電視機頂盒采購項目、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業(yè)務發(fā)展提供幫助,分別從上述公司獲利人民幣1200萬元和約2305萬元。
曾小華為感謝和繼續(xù)得到劉志庚幫助,于2007年送給劉志庚位于深圳市寶安區(qū)的別墅一棟,價值人民幣約2617萬元;2008年經劉志庚同意,送給劉志庚兒子劉文銳路虎攬勝越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約141萬元。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曾小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圍繞被告人的行為成立單位行賄還是個人行賄、被告人分別從佳彩公司和勤上公司獲取不正當利益是否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以及應否減輕處罰等問題充分發(fā)表了意見。
在最后陳述階段,曾小華對其公司違法行為感到深深懊悔,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當天還對劉志庚受賄案另一起附屬案進行開庭審理,廣東錦龍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志茂涉嫌向劉志庚行賄人民幣6411萬余元。
據(jù)介紹,2017年5月31日,劉志庚因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817余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志庚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