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段《青島奔馳女司機曝光“惡警”》的視頻,
在青島人的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廣為流傳,
視頻是女司機拍攝下的她與交警發生沖突的事,
視頻中,交警情緒激動,
厲聲訓斥女司機
“有脾氣回家沖你爹媽發去!
外面沒人慣你毛病!”
一旁的女司機則不急不惱,
柔聲細語地提醒交警注意態度。
劇情走向似乎很明顯,
女司機希望網友們可以一起討伐這位“暴躁”的交警,
萬萬沒想到,
大家非但沒有同情女司機,
反而紛紛站在交警這邊,痛斥起女司機來了...
事件的起因是這樣的,
在7月9日中午12時許,
青島開發區一位開奔馳的女子,
壓碎了路邊裝修工人的幾塊大理石板,
但是拒絕協商賠償,要求幾個工人去法院起訴,
無奈之下,工人報警,110民警出警調解未果,
因管轄分工,交警再次到達現場,
于是,發生了視頻中的一幕。
——完整視頻如下——
第一段視頻中,
交警要求女司機出示相關證件,
但是女司機一邊錄視頻,
一邊要求交警對她“態度好一點”...
交警:叫你配合,你配合就行了,不用弄些5弄些6的,沒有用!
女司機:你警號是多少?
交警:(亮出警號)警號告訴你了,我再給你出示證件!看明白了嗎?
女司機:同志,咱執法不應該這個態度,咱是人民公仆!
交警:(出示證件)現在可以配合我工作了吧?把你的駕駛證、行駛證拿出來!
女司機:剛剛我已經拿一遍了!
交警:我希望你配合!你不配合就上升到違法的問題!我現在是來給你處理交通事故的,你這個事就是交通事故,你錄也沒有用!不是道路上的參照道路上的處理!明白不明白?
女司機:你態度好一點,再說一遍!
交警:你配合不配合,和我態度沒關系!你的義務就是配合我!證件也不拿是吧?
女司機:……你配得上你這身警服嗎?
交警:證件我給你出示了,你可以錄,但你得配合!懂這個道理吧?有朋友圈的話現在就轉發,不要緊!
再來看第二段視頻,
明顯是被女司機的胡攪蠻纏激怒了,
交警的態度兇了很多,
估計如果沒有之前那段視頻,
不明就里的網友,
可能真的會給這位交警同志扣上“粗暴執法”的帽子...
交警:有脾氣回家給你爹媽發去!有脾氣回家給你爹媽發去!在外面沒人慣你毛病!外面沒有人慣你毛病!
女司機:你不用想辦法激怒我!你的視頻我已經錄下來了!這么多人都在看著你的行為!
交警:你自己不知道自己是個笑話?
女司機:警察同志,是你在叫,是你在罵街,到底誰是笑話警察同志?所有的人民群眾都在笑你,警察同志!我怎么就成了笑話了……
說到這里,女司機的情緒稍顯激動:
“你為什么說我爹媽
你有什么資格有什么權力這么說
我有沒有說你的爸媽
你覺得你這樣說對嗎?”
交警顯然“不吃這一套”
“我不跟你胡攪蠻纏,
把你車先扣下!”
視頻在網絡上廣泛傳播之后,
大多數網友認為交警按照正常程序執法,
并不存在問題,
而對錄制視頻的這位女子,則是進行了聲討。
目前青島開發區交警正在調查此事,
事件真相還不清楚,
但小編覺得有必要普一下法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對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民警的行為,我國法律有如下規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權利保護。意見稿提出,侮辱、謾罵、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應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配合交警執法,
是市民的義務與責任,
警察執法優先,公民存疑置后。
監督警察執法也是公民的權利,
但在拍攝過程中,
請不要將鏡頭過于貼近警察的面部,
這種帶有挑釁與侮辱的舉動,
本身就是對他人的不尊敬,
更何況這種舉動
已經妨礙警察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