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9:00,備受社會關注的“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在臨沂中院一審宣判,主犯陳文輝一審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該案于上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等7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臨沂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譚長志等四名檢察官擔任該案公訴人,出庭指控犯罪。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金鋒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進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寶生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賢聰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福地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