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大橋案”有了最新進展。涉案船長石桂德獲刑6年出獄后,一紙訴狀將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和廣東省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省質監站)告上了法院,要求提供九江大橋坍塌橋段橋墩基礎的圖紙資料和重建資料等。昨日,該案在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開庭審理。
據石桂德起訴稱,因2007年6月15日國道325九江大橋坍塌事故,海珠區人民法院認為九江大橋無質量問題,是因他駕駛的“南桂機035”船觸碰橋墩造成其坍塌,認定該事故屬于其單方責任,并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他有罪,他對此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他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
石桂德起訴認為,前述案件審理涉及九江大橋是否因其自身質量問題而倒塌,但事故調查主管部門、司法機關所提供的上述九江大橋圖紙資料文件不全,一、二審法院簡單認定該橋無質量問題,依據明顯不足。他通過委托打撈公司、專家對九江大橋原倒塌的24#橋墩進行勘探,已初步取得九江大橋短樁的證據。為進一步查明前述事故原因,他向省質監站申請公開九江大橋上述圖紙資料,對方作出《復函》,稱前述圖紙資料由工程建設管養單位歸檔保存,不屬于其公開,建議向工程建設管養單位申請。
石桂德不服,向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申請復議。廣東省交通運輸廳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省質監站的前述行政行為。
石桂德要求法院撤銷省質監站作出的《廣東省交通質監站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復函》,撤銷廣東省交通運輸廳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并責令省質監站對其關于國道325九江大橋資料的信息公開申請重新作出答復,并公開相關信息。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認為,其辦理的本案所涉復議案件程序合法、作出維持決定合法,根據九江大橋建成通車及竣工驗收時的規定,省質監站沒有保存石桂德申請公開的涉案橋墩有關資料、文件的職責,在“6·15九江大橋事件”發生前,省質監站并非原國道325廣東九江大橋竣工驗收的主管部門,沒有保存這些資料的職責。
省交通運輸廳還認為,根據九江大橋2007年塌橋后重建修復時的規定,省質監站亦沒有保存九江大橋在原橋址重建的涉案橋墩下部結構相關資料、文件的職責。此外,省質監站在《復函》中告知石桂德向九江大橋工程建設管養單位申請信息公開,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交通運輸部有關信息公開的規定。
省交通運輸廳表示,石桂德申請撤銷其行政復議行為的請求于法無據,應不予支持,因為省質監站本身并無保存該資料的職責,其在《復函》中告知向九江大橋的工程養護單位申請信息公開并不影響其合法性,且省質監站的答復行為以及《復函》的內容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應予撤銷、變更或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情形。
與此同時,省質監站也認為,其辦理石桂德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程序合法、答復內容也合法,其在答復中告知向九江大橋工程建設管養單位申請信息公開,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交通運輸部有關信息公開的規定。為此,請求法院駁回石桂德的訴訟請求。
據悉,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全媒體記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