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司化運作的電信詐騙團伙,推銷價值為1980元情侶對表,并稱另送300元話費,只需支付299元。短短3個月內,該團伙組織撥打電話12.3萬人次,致使全國各地493名被害人受騙,被騙金額達14.7萬余元。
近日,江西省宜豐縣人民法院對該起特大涉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胡某、張某、朱某,以詐騙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并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九年和八年,各處罰金60000元;對姚某等13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緩刑三年至一年,各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自2016年2月份起,被告人胡某伙同張某、朱某先后租用宜豐縣城兩個小區的房子,以合伙出資開設虛假公司為名,分別招聘被告人姚某、李某、潘某為公司主管、文員負責日常工作管理、核單工作。另招聘被告人周某、劉某等10人為話務員。
被告人胡某、張某、朱某利用非法渠道購買海量汽車客戶個人信息,由話務員按照事先編寫的詐騙教程資料,通過北京融合天地通訊公司的網絡電話平臺,假冒品牌汽車銷售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向客戶推銷市場價為1980元的“OUMIYA”牌情侶對表(經鑒定,該對表價值人民幣55元)及300元手機充值卡(實為虛假),由快遞發貨并要求客戶支付299元成本費,以貨到付款的方式實施詐騙。
至2016年5月5日被查獲止,被告人胡某組織撥打電話123072人次,成功詐騙493人,詐騙金額147407元;被告人張某組織撥打電話62334人次,成功詐騙232人,詐騙金額69368元;被告人朱某組織撥打電話60738人次,成功詐騙261人,詐騙金額78039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某、張某、朱某等16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胡某、張某、朱某組織撥打詐騙電話5000人次以上,屬“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屬犯罪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姚某、李某、潘某詐騙數額巨大,被告人羅某等10人詐騙數額較大。
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張某、朱某在詐騙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姚某、李某、潘某系從犯,依法應減輕處罰;被告人羅某等10人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被告人多次詐騙,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胡某、張某、朱某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胡某、張某、朱某觸犯兩個罪名,應數罪并罰。被告人張某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胡某、張某、朱某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法制網記者 黃輝 通訊員 鐘宜華 黃桂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