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女子何某覺得任何言語都不能表達自己的愛意,不時會發520元、1314元、999.99元等金額微信紅包給男友朱某,并附上曖昧語言。短短兩個月,其通過微信發紅包、轉賬及現金的方式共給朱某16113.89元。分手后,她認為這些都是借款,要求前男友償還。日前,邕寧區法院審結這起戀人間的民間借貸糾紛,對其中的8304元認定為借款,對一些含有特別含義的轉款和微信紅包不予認定為借款。
何某與朱某認識一個月便陷入熱戀。今年2月至3月,何某微信轉賬16筆共12137.89元給朱某,金額為4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1筆為520元、1筆為1314元、1筆為999.99元,并附言“小王子生日快樂”等。此外,何某向朱某發送微信紅包10個共477元,金額為3元至52元不等,部分紅包附言“拿去吃飯”等。
然而好景不長,兩人交往才短短兩個月便鬧分手。今年4月、5月期間,何某多次在微信聊天中催促朱某還款,朱某承諾寫借條并于7日內還款等,但最終都食言了。
今年5月,何某將朱某訴至邕寧區法院,提出她通過微信轉賬和發紅包共計12137.89元是借給朱某的。另外,她還借了2000元現金及代朱某買手機支出借款1499元,故要求朱某償還借款16113.89元并支付利息。
而朱某則認為,何某通過微信轉賬520元、1314元、999.90元等并附言,是表示愛意,也是何某給其過生日需共同宴請親朋好友的支出,還有一些款項是何某想買禮物給他并以微信方式來支付。戀愛期間,何某轉給他的錢都是雙方一起消費的。
邕寧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何某陸續向朱某微信轉賬,部分金額比較特殊,如999.99元、1314元、520元、999.90元,且有特殊含義附言,這些金額并不是一般借款習慣上的整數,根據生活經驗和借貸習慣,可以推知何某上述轉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祝?;蛘邜勰交蛸浻栊再|,而非朋友間的借款。而何某其他微信轉賬給朱某的3800元、1000元、900元等款項中沒有附言用途,且在微信聊天中,朱某亦承諾部分還款和寫借條給何某,說明朱某向何某借了部分款項亦是認可的。此外,其他現金款項因何某沒有證據,法院不予認定。綜上,法院判令朱某償還何某借款本金8304元并支付利息。(記者 鄭芳 通訊員 梁秋云 趙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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