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7日林州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件,許倩及其代理人參加了庭審,古納拉什納經過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由于婚前雙方了解不深,脾氣性格愛好以及生活習慣存在明顯差異,加上兩地分居,致使夫妻感情日益破裂。雙方也曾多次協商離婚事宜未果,無奈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涉外離婚糾紛,原告為中國公民,被告系斯里蘭卡公民,原告向本院起訴離婚,中國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同時離婚適用中國法律。原被告系跨國婚姻,婚前缺乏足夠了解,婚后不久便分居,同居時間短,分居時間長,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未能建立起穩固的夫妻感情,本院勸解原告繼續生活無望,執意要求離婚,被告也未到庭要求和好,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離婚。
判決書下達后,法官再次對判決書等內容翻譯了英語、僧伽羅語兩種版本郵寄至斯里蘭卡和沙特阿拉伯。目前該案判決書已生效。
法官在此提醒,隨著中國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跨國婚姻日益增多,從表面看,跨國婚姻新潮浪漫,其背后,也有一定的風險和無奈。所以,一旦決定與外國人結成婚姻,一定要考慮在語言交流、文化差異、飲食習慣、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但是無論怎樣的婚姻,前提都應該是兩個人性格脾氣相投,彼此欣賞,彼此相愛,這樣兩個人才能遇到問題解決問題,同甘共苦,不離不棄,白頭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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