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來網絡購物的快速發展與普及,消費者在享受網購的“便捷、省心”時漸漸發現在電商平臺上購買的商品魚龍混雜,利用平臺與消費者進行交易的各經營者資質、信譽往往良莠不齊,而銷售者因素未謀面常常難以找尋,發生糾紛后不可控因素很多,維權之路道阻且艱。
楊某與順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現場。 李 冉 攝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楊某訴北京順豐電子商務公司(以下簡稱順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法院認定順豐公司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判決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即順豐公司退還貨款并給予消費者楊某所支付貨款10倍的賠償。
網購食品違反安全標準,消費者起訴電商平臺
2015年10月23日,楊某在順豐公司的“順豐優選”電商平臺上的四川甘郁沙紅茶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甘郁公司)店鋪處購買了11盒單價為968元的四星優質高山黑苦蕎茶。上述食品配料顯示添加了龍須絞股藍、紅花,而龍須絞股藍、紅花屬于藥品,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不能用于上述普通食品。故上述食品存在非法添加的情形,屬于不安全食品。此外,食品標示的生產許可證號QS513414010071無法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數據中查到,疑似造假,屬于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禁止流通的食品。順豐公司在網站承諾由其提供售后服務,故楊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順豐公司退還楊某貨款10616元;順豐公司10倍賠償楊某106160元。
平臺提供經營者信息,注冊地址實系虛假
順豐公司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四川甘郁公司進行了實名登記并審查了食品流通許可證、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糾紛出現后,順豐公司向楊某提供了涉訴商品經營者四川甘郁公司的企業名稱、電話號碼和地址,該地址系成都市青羊區某地。經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順豐公司提供的地址招牌為“甘郁茗茶”,負責人叫李某,為個人經營,并無四川甘郁公司在此開展經營活動,現場未發現有涉訴商品;而四川甘郁公司的企業注冊地址系成都市金牛區蓉北商貿大道一段13號1幢2號,經調查,該地并沒有相應門牌號,而四川甘郁公司亦查無下落。
楊某在庭審中稱:“糾紛發生后,雖然順豐公司提供了經營者信息,但根據上述信息無法聯系到實際經營者,作為消費者求告無門,只好向作為網絡交易平臺的順豐公司主張權利。”
順豐公司則抗辯稱:“順豐優選網購平臺是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是生產者或銷售者,順豐公司與楊某不存在關于該商品的買賣合同關系。順豐公司已經依法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入網時提供的地址以及聯系方式,如果楊某認為該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其應該向食品的實際經營者四川甘郁公司提起訴訟。”
“我決定購買這些紅茶是因為我認為大企業做的電商平臺比較靠譜,順豐優選的頁面上寫著由順豐商業提供售后服務,順豐是大企業,有順豐做售后我心里踏實。”楊某說道。
關于“由順豐商業提供售后服務”,順豐集團在庭審中解釋說:“我們講的這種售后服務意指基于提供購買平臺服務而發生的售后服務,而非基于買賣合同關系的售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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